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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望明年出台 拟建29个秸秆电厂

日期:2014-11-29    来源:江淮晨报  作者:王凯

国际新能源网

2014
11/29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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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气污染 秸秆电厂

    各市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大气污染防治不力,领导班子被约谈问责;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11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通报会,会上透露,经过一年的起草修订,《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拟于明年提请人代会审议通过。

    力争2022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

    “我们现在提出的目标是,到2017年,9个以上的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力争到2022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树隆介绍。

    从今年起,我省对各地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双考核”,并作为对各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未通过考核的,将采取约谈、区域环评限批、问责等处罚措施。

    我省拟建29个秸秆电厂

    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我省正谋划29个秸秆电厂项目,装机规模达87.6万千瓦,力争2017年底,全省秸秆电厂装机规模达到150万千瓦左右,年利用秸秆量1500万吨左右。未来,在沿淮和北粮食主产区原则上每县(市、区)布局1座,在沿江及皖南,2到3个县布局一座秸秆电厂。

    在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我省今年预计可完成国家下达的25.8万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目前已完成21.93万辆。

    12月1日,全省所有国控空气监测站点按新标准形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并实现联网发布。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望明年出台

    当天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连松对今年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进行通报。目前,条例草案已经常委会8月和9月两次会议审议,准备12月进行三审,并拟于明年提请人代会审议通过。

    胡连松介绍,草案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实行最严格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加大处罚力度。
 
    首先按照违法必究原则,设置处罚条款;采取停产停业、关闭、拆除等相对严厉和治本的处罚措施;大幅度提高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对于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治安和刑事责任。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违法行为,严重的,其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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