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5-68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楚雄牟定农业光伏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标的名称:申华东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以0元受让尚未出资的北京长翔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00%出资权后对其及其全资子公司楚雄长翔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方式投资楚雄牟定农业光伏项目。
2、 投资金额:人民币3220万元。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楚雄牟定农业光伏项目
为推进公司新能源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申华东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申华东投”)投资楚雄牟定农业光伏项目。
该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项目所在场区年太阳总辐射量为5632.1MJ/m2,太阳能资源丰富、输出稳定,是云南省太阳能资源最好的地区之一,且当地电网容纳能力巨大,可以接受更多的太阳能发电电量。该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20MWp,年均发电量25111MWh,考虑农业种植结合光伏发电进行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约为16256万元,其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3220万元,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楚雄长翔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简称“楚雄长翔”)为楚雄牟定农业光伏项目公司,由北京长翔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长翔”)100%控股,北京长翔由东投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东投能源”)100%控股。申华东投拟以0元受让东投能源持有的尚未出资的北京长翔100%出资权,从而间接控股楚雄长翔。受让完成后,申华东投将对北京长翔及楚雄长翔的注册资本增至3220万元。公司将为该项目的融资提供担保,同时,东投能源将为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1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亲自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祁玉民先生主持,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上述投资及担保事项,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3、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以上对外投资非关联交易,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以上担保事项已列入公司2015年为子公司担保计划并已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投资方:申华东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宁波路1号21楼
法定代表人:汤琪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新能源科技、计算机科技、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电器产品、机电设备的销售,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华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东投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三、 受让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长翔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北京市密云县溪翁庄镇环湖路66号镇政府1号楼110室—2051
法定代表人:王迅
注册资本: 100万元(目前实收资本为0元。)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项目投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零售机械设备;财务咨询;经济贸易咨询。
股权结构:东投能源持有其100%股权。
四、 出资权受让协议主要条款
出资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及金额:鉴于北京长翔目前实收资本为0元,申华东投同意以0元受让东投能源持有的尚未出资的北京长翔100%出资权,并按照北京长翔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缴付。出资权转让后,申华东投持有北京长翔100%股权。
2、违约责任:交易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应依本协议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其损失及费用。
3、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并经双方内部审批机构审议批准后生效。
五、 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能源产业作为申华控股产业发展方向中的重要支撑,运行至今取得了良好的投资收益。为推进公司新能源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投资楚雄牟定农业光伏项目,该项目的总投资额较低,盈利能力较高。本次投资将打开公司新能源产业的新格局,为后续新能源与汽车产业联动,开展汽车城分布式光伏项目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六、 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该项投资的风险主要来自产业政策调整的风险、项目公司经营风险及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导致的收益风险。
备查文件: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