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发改委近日印发《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验收及补贴资金申请实施细则》规定(以下简称《细则》),申请验收的项目充电桩建设数量不少于5个,建设用地规模不少于150平方米。
根据《细则》,验收项目为在西安市辖区范围内登记备案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经营性投资建设项目、单位内部自用投资建设项目、租赁服务投资建设项目等(个人自有车位自建充电设施除外)。充电设施按照对外经营和单位自用两种应用类型组织验收,对外经营的充电设施须包含充电计费并支持“长安通”消费功能、充电设施后台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功能、支持移动终端充电设施查询功能;单位自用的充电设施视情况自主选择上述功能。申请验收的项目,充电桩建设数量不少于5个,建设用地规模不少于150平方米,房屋建筑与充电设施相关,应面积合理,符合充电站运营需求。
此《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西安市新能源汽车的规范发展,为西安市治污减霾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