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其招标代理机构,对山西榆社华电中光20MWp光伏发电项目建安施工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法人:华电山西中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四、招标内容:
1一标段 组串式逆变器
五、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投标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组串式逆变器标段
(1)投标人应具体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投标人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3)所投设备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外先进的技术转让,近5年至少有5个光伏电站同类设备供货业绩,同时,投标人的投标产品需具有300MWp级光伏并网逆变器的国内运行业绩。
投标商须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必需按规定格式提供(见附件:投标商业绩一览表)。投标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投标;
(4)有在招标项目地区(或同等气候条件地区)成功运行的业绩,且近3年运行无质量事故发生。投标人应具有必备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包括冲击耐压和温升试验)条件,并且有通过国家相应的强制认证报告(包括所投标产品低电压穿越报告)。
(5)注册资金5000万元(含)以上。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投标人须提供由银行或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经济行为未受到起诉的书面证明。
(7)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8)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9)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0)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安排:
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原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www.chdtp.com.cn)。
购标时间: 2016年1月8日-2016年1月13日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1月29日
开标地点:北京-金龙潭大饭店(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