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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债券给光伏产业带来什么?

日期:2016-01-15    来源:新浪博客

国际新能源网

2016
01/15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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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绿色债券 光伏产业 光伏融资

深化改革是中国继续辉煌的关键,人们呼唤改革,可当一些改革措施真正来到来了的时候,人们常常是不适应、反应不够。今年1月4日A股大跌熔断机制启动是对金融改革的不适应,去年12月31日发改委《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简称《指引》)出台喝彩者乏是对金融改革的反应不够。

投融资问题无疑是制约光伏产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需要金融改革的呼声甚高。对于光伏产业投融资,老红的研究曾有两点结论:一个是传统金融思维一定解决不了光伏产业发展的投融资需求;一个是光伏产业投融资必将成为中国金融改革的引爆点。对此,《指引》的出台就是最好的证明。

对于第一个结论,首先需要再定义一下什么是传统金融思维?这就是完全依赖资产抵押方式控制融资风险的金融思维。如果按照这种金融思维,光伏电站投资企业面对每年1500亿以上的融资需求,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每年都提供大于1500亿的资产来进行融资抵押的。中国要按时、高速、大比例发展光伏事业,以实现在巴黎气候大会上对世界的承诺,就必须改变传统金融思维,实行以项目融资为主的创新金融思维。

《指引》的出台,既是改变传统金融思维的一个代表,又必将是金融改革的一个里程碑。它的价值不仅体现在鼓励“绿色债券”金融产品的创新,更体现在对传统金融思维的创新。

比较以往债券发行管理办法,《指引》的创新金融思维是革命性的,也是非常适合光伏产业投融资实际需求的。比如“允许项目收益无法在债券存续期内覆盖总投资的发行人,仅就项目收益部分与债券本息规模差额部分提供担保”一条,无论是相对《公司法》强调的“债券担保情况”,还是相对《关于试行全面加强企业债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的函》中“重点关注抵押担保是否存在一物多押,抵质押资产是否为易变现有效资产”,无疑都是革命性的进步。以往发债必须对融资的全额进行担保,现在只需对存续期内收益不能覆盖的部分进行担保。举例发债100元,利息10%,不计复利,债券存续期5年,(1)假设项目收益在债券存续期内达到150元以上,无需担保即可审批发债;(2)假设项目收益在债券存续期内合计130元,只需对20元的债券本息规模差额部分进行担保即可审批发债。如此,解决了在光伏产业投融资市场传统金融思维解决不了的问题,即光伏电站投资企业不需要每年都提供大于1500亿的资产来进行融资抵押成为可能。

对于第二个结论,金融改革的呼声已久,改革会在哪里首先展开?老红以为会在光伏投融资市场首先展开。这是因为去年6月“中欧峰会”、12月“巴黎气候大会”中国政府都已郑重向世界承诺:到2020年实现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20%。当完成的时间确定,完成150GW甚至更多光伏电站的目标确定,但受传统金融思维影响融资数量不确定的时候,金融改革必将在这里首先展开。

现在,金融改革的一个代表——绿色债券来了,请让光伏产业的掌声再响亮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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