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中旬,出台的《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专属充电站最高可补贴300万。根据该管理办法,广州市各类充电设施建设项目补贴上限各不相同。其中,公交、出租、物流等专属充换电站补贴上限为300万元/站;公共充电站补贴上限90万元/站;分散直流充电桩补贴上限12万元/桩;分散交流充电桩补贴上限0.6万元/桩。
2015年6月末出台的《广州市推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新建小区、社会停车场,按不低于规划停车位数的18%的比例建设或者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深圳市政府1月末出台了《深圳市新能源发展工作方案》和《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对于充电设施规定: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充电设施,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采用特许经营方式进行管理,充电服务费标准暂定为不高于0.45元/每千瓦小时,对集中式充电设备(站、桩、装置)投资给予30%的财政补贴,且在充电设施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用后予以拨付。同时要求慢速充电设施须纳入新建建筑设计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及节能评估规范,保证充足电力增容,布线覆盖所有车位;已建住宅区按照不低于有效车位的5%、已建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有效车位的10%安装慢速充电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