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NBITC-2016315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甬慈能源13.9MWp牛隔离场光伏发电项目己由慈发改审备【2016】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宁波能源集团物资配送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光伏组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慈溪市现代农业园区浙江一恒牧业有限公司牛隔离场
合同估算价:本项目约5504.4万元,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可变总价。
本项目装机总容量约13.9MWp (具体以设计确定为准)。
本次采购货物为单晶硅太阳电池组件( 60 片, 156.75mm × 156.75mm 电池片),其单件标称功率为 275Wp ,且供应一个项目的组件规格应一致,功率偏差为正功差,组件效率不低于 16.9 %,填充因子 FF 不低于 75% 。
标段:一个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分批交货,每批次交货时间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0天内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光伏组件生产制造企业(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准),且投标人的年销售额不低于8000万元(含)人民币(以投标人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2)投标人拥有投标产品的品牌使用权。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3 0 日 到2016年4月14日16: 00 (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bidding.gov.cn )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4.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 300元。
4.3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4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bidding.gov.cn )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 《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6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 投标保证金
5.1 金 额: 人民币800000.00元整
形 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355870118314
5.2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6年4月14日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5.3 联系电话:0574-87861127
备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并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汇款单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穿路1901号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 上发布。
8. 其他说明
8.1 本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2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2010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6年4月15日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逾期未提交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文件外自行提供《宁波市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若未能提供《宁波市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8.3 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受到限制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且处在处罚期的,限制其参与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列入“黑名单”管理范围的其他行政处理决定,限制其参与投标。(具体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4】119号执行)。)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宁波能源集团物资配送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座4楼
联系 人: 邬老师
电 话: 0574-87751360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
联 系 人:严锋、吕赟
电 话: 0574-87295348、87629230
传 真:0574-87388460
邮 箱:nbit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