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天津市开出资源税改革后的第一张《税收完税证明》,标志着资源税全面改革工作在天津实施,这一举措也将推动企业合理开发资源、保护环境。
天津市天源地热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开采利用地热资源的企业,上午8点半,主管会计史玉琴在河东区地税局领取了税种为“资源税”的税收完税证明,她说:“应该交3836元,减免了2414.16元,实际交的税款是1417.84元,对企业来讲也没有太多的负担,也促进我们对地热水的综合利用方面,尽量发挥我们把地热井的利用做一些技术上的调整,节省资源。”
实交资源税款比应交税款少了近2500元,这是由于企业在开采地热资源的同时对尾水进行回收再利用,市地税局货劳税处处长王俊玲说,这也是用税收优惠的手段,引导企业加大对资源的综合利用。
王俊玲:“我们特别提倡企业要在开采地热的前期就想到了回灌,用水再回灌回去,不再开采地下水,对资源的保护起到的作用是很明显的,那么我们要对资源税减征70%。”
从今年7月1日开始,我国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本市资源税改革在原有天然气、海盐、原油三个税目基础上,新开征了地热、矿泉水、石灰石、粘土四个税目,将以往企业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改为资源税,市地税局货劳税处处长王俊玲说:“考虑税费平移,不能增加企业纳税人的负担;同时也要考虑到保护资源,在设计税率和设计企业税负的时候,充分考虑有利于市场的调节。”
据了解,申报期第一天,天津市共受理资源税纳税人申报200笔,占全部应申报纳税人的73%,申报应缴纳资源税金额198万元,减免资源税9万元,实际入库税款1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