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明确:一是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明确了充电设施的概念、主管部门、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和运营主体专业化;建立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制度。二是实行属地备案管理。为了响应国家和自治区简政放权的精神,为便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制将项目审批权限放到地(州、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三是建立自治区运营商管理目录。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应提交专业运营商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明确了运营商准入标准,符合标准的运营商将纳入管理目录。
《管理办法》的出台为企业投资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提供了支持和依据,明确了步骤和过程,为我区“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