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河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下称《规划》),明确规划期为2016—2020年。据初步估算,“十三五”期间,河北省可再生能源总计投资约3000亿元,其中,地热能开发投资600亿元,地热能利用13000万平方米,消费量337万吨,折标煤337万吨。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产业产值达到2000亿元。
《规划》主要阐述了河北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产业布局和保障措施,是“十三五”时期指导全省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规划》强调了河北省地热能赋存区域广阔,以中低温为主且埋藏较浅,主要分布于燕山、太行山褶皱带,及蔚县—阳原、赵川、怀来等山间断陷盆地和河北平原沉降带。浅层地热能资源量每年相当于2.85亿吨标煤,每年可利用0.11亿吨标煤;中深层地热能资源量折合标煤235.2亿吨,可采热资源量折合标煤49.7亿吨。
《规划》要求,按照“多元发展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高效利用与生态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制定地热能开发规划,探索建立地热供暖、制冷、种养殖及温泉休闲度假等多元化开发梯级利用的地热开发产业链,重点推进地热能供暖发展,提高地热能替代化石能源的比例。
地热能综合开发利用方面,以保定、承德、廊坊等资源条件优越地区为重点,发展地热种植、地热养殖为主的地热生物质应用,打造1-2个北方地热温室示范基地。以环京津地区等区位优势明显的城市为重点,推进石家庄、张家口、秦皇岛、承德、保定等区域的地热旅游资源开发。到2020年,全省实现地热种植30000亩,地热养殖3200亩,接待地热旅游等6000万人次/年。到2020年,地热供暖能力累计达到13000万平方米,替代标煤337万吨,减排二氧化碳800万吨。
《规划》要求,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在供热、供电、储能、燃料以及能源转换等领域的利用,全面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和水平。加快开展可再生能源供热等燃煤替代应用。创新开发利用模式,开展太阳能集热、电供暖、地热供暖、干热岩供暖、跨季节储热、生物质能供暖等工程。积极发展地热供暖,在条件适宜地区开展干热岩供暖、跨季节储热等新型供暖示范工程,实现供暖面积100万平方米。加快煤改电、煤改地热、煤改太阳能等替代模式推广,有效减少煤炭消耗。
到2020年,河北省可再生能源供暖总面积达到1.6亿平米,可再生能源供热、供气、燃料等总计可替代化石燃料约90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分别约2500万吨、25万吨、4万吨和125万吨。并要推进张家口可再生能源供热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推动张北、沽源等地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供暖工程,鼓励张家口市经开区等地实施干热岩供暖示范工程,力争2017年底之前完实现可再生能源电力供暖面积210万平米以上,干热岩供暖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
《规划》指出,完善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投融资机制,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金融创新服务试点,实施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绿色保险、绿色债券及信贷政策。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采用挂牌上市、发债融资、股权众筹、融资租赁等形式,吸引有关金融机构、民营资本、风险投资、外资等资金采用PPP和EPC等建设模式参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