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保厅验收1个生物质发电项目,即乾安聚太生物发电工程。
项目名称: 乾安聚太生物发电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 规模:新建 1 台 130t/h 锅炉,1 台 30MW 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
项目投资:工程总投资概算为 35925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概算为1888.03 万元,占总投资的 5.26%;实际总投资 35900 万元,环保设施投资 1145 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 3.19%。
建设地点:本项目厂址位于吉林省乾安县赞字工业区内,厂区总用地面积为 10hm2 ,用地为工业用地。经现场踏查,厂址东侧为农田;西侧为公路,隔公路 50m 为吉安东方塑窗厂;南侧 50m 为吉林乾安天正达华节水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北侧为空地;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村屯为西北侧 1.0km的王字村。
3.2 2 建设内容
主要设备及环保设施概况见表 3-1。
表 3-1 主要设备及环保设施概况
结论
9 91 .1 验收监测期间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机组的生产负荷为 95.7~96.3%,锅炉的运行负荷为 83.4~85.2%,达到规定的设计能力75%以上生产负荷要求。
9 92 .2 环境管理检查
(1)公司环保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健全;环保设施有专人负责维护与保养。
(2)建设项目基本上落实了环评批复的要求。
9 93 .3 污染物排放
(1)废水排放
厂总排放口的 pH、SS、COD、BOD 5 、动植物油、石油类六项指标日均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排放
有组织排放:1 台130t/h 锅炉除尘器出口外排废气中烟尘的最大折算浓度为 22mg/m3 、SO2 的最大折算浓度为 12 mg/m3 、NOX 的最大折算浓度为96mg/m3 、汞的最大折算浓度为 0.01mg/m 3 、80 米高烟囱出口林格曼黑度小于 1,监测结果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 1 标准要求; HCl 的最大折算浓度为 5.0 mg/m3 、HCl 的最大排放速率为 1.0mg/m3 ,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6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要求;布袋除尘器平均除尘效率为 99.79%。脱硫装置平均脱硫效率为 65.16%。脱硝装置平均脱硝效率为 59.25%。油烟净化装置出口的油烟排放浓度和净化效率均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在厂界处下风向布设的 3 个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其小时浓度最高值为 0.879mg/m3 ,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标准要求。
(3)厂界噪声
厂界噪声 8 个监测点,昼间、夜间最大监测值为 63.1dB(A)、54.2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类标准要求。
(4)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 COD、氨氮、SO 2 排放量分别为 9.62t/a、0.572t/a、12.6t/a。总量控制污染物 COD、氨氮、SO 2 排放量满足环保厅对本项目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