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科学评估各地区生物质发电状况,实现生物质能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根据《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新能源[2016]54号),我局在电网企业提供数据基础上汇总形成了《2016年度全国生物质发电监测评价报告》。现予以通报,以此作为各地区2017年生物质发电建设和并网运行的基础数据局。请各地区和有关单位按照可再生能源和生物质能发展规划,积极推动生物质发电可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2016年度全国生物质发电监测评价报告
附件
2016年度全国生物质发电监测评价报告
一、全国生物质发电总体情况
到2016年底,全国生物质发电并网装机容量1214万千瓦(不含自备电厂),占全国电力装机容量的0.7%,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的2.1%,占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的5.1%;2016年,全国生物质发电量647亿千瓦时,占全国总发电量的1.1%,占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4.2%,占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17.4%。
二、各省(区、市)生物质发电情况
(一)各省(区、市)生物质发电总体情况(含多种方式)
截至2016年底,共有30个省(区、市)投产了665个生物质发电项目,如表1所示,其中山东省(179.4万千瓦)、江苏省(125万千瓦)和浙江省(118.2万千瓦)并网装机容量居前三位。
表1 2016年各省(区、市)生物质发电总体情况
(二)各省(区、市)农林生物质发电情况
截至2016年底,共有23个省(区、市)投产了254个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装机容量636万千瓦,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的1.1%,占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的2.7%;年发电量333亿千瓦时,占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2.1%,占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9.0%;年平均利用小时数5835小时。2016年各省(区、市)农林生物质发电情况如表2所示,其中并网装机容量居前三位的是山东省(117.1万千瓦)、安徽省(65.6万千瓦)和黑龙江省(48.9万千瓦)。
表2 2016年各省(区、市)农林生物质发电情况
备注:年平均利用小时数测算依据为投产满一年的并网发电机组。
(三)各省(区、市)垃圾焚烧发电情况
截至2016年底,共有27个省(区、市)投产了273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装机容量543万千瓦,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的1.0%,占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的2.3%;年发电量299亿千瓦时,占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1.9%,占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8.0%;年利用小时数5981小时。2016年各省(区、市)垃圾焚烧发电情况如表3所示,其中并网装机容量居前三位的是浙江省(99.2万千瓦)、江苏省(79.1万千瓦)和广东省(61.5万千瓦)。
表3 2016年各省(区、市)垃圾焚烧发电情况
备注:1.年平均利用小时数测算依据为投产满一年的并网发电机组。
2.甘肃、陕西项目运行未满一年,暂不计年平均利用小时数。
(四)各省(区、市)沼气发电情况
截至2016年底,共有26个省(区、市)投产了138个沼气发电项目,装机容量35万千瓦,年发电量15亿千瓦时,年利用小时数4320小时。
三、生物质发电环保效益
2016年,全国生物质发电替代化石能源2030万吨标煤,减排二氧化碳约5340万吨。农林生物质发电共计处理农林剩余物约4570万吨;垃圾焚烧发电共计处理城镇生活垃圾约10450万吨,约占全国垃圾清运量的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