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大连汇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交通口岸职业技术学校的委托,对大连市交通口岸职业技术学校新能源汽车实训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TCG20170603)进行国内公开招标,2017年7月3日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中:
本次采购所包含的“平板智能电视电脑触摸一体机”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第二十一期“节能清单”的产品,需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如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第二十一期“节能清单”强制采购范围以外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7年7月26日13:00时至13:30时(北京时间),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受理区(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7年7月26日13:30时(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17年7月26日13: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项: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请于2017年7月21日16:00时前到大连汇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汇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一广场支行;帐号:800502209009404”(支票、电汇以到帐时间为准)。
注: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14项“65英寸安卓会议平板智能电视电脑触摸一体机” 一台 参数空
招标文件现做以下变更:
本次采购所包含的“平板智能电视电脑触摸一体机”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第二十二期“节能清单”的产品,需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如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第二十二期“节能清单”强制采购范围以外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7年8月2日13:15时至13:45时(北京时间),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受理区(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7年8月2日13:45时(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17年8月2日13:45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项: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请于2017年7月28日16:00时前到大连汇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汇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一广场支行;帐号:800502209009404”(支票、电汇以到帐时间为准)。
注: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14项“65英寸安卓会议平板智能电视电脑触摸一体机” 技术参数要求为屏幕65英寸,其他参数可自行匹配。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具体详见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采购人:大连市交通口岸职业技术学校
招标代理人:大连汇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绍昂
电 话:0411-66874188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北路8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