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货车在充电站自燃起火,造成充电站内多台充电设施严重损毁。湖北武汉供电公司配合黄陂区人民法院调查一年多后,近日,法院判决新能源货车生产厂家赔偿原告武汉供电公司29万余元。
2019年6月12日5时许,一辆新能源货车驶入武汉市黄陂区木兰天池充电站。司机郭某进行充电操作后上车休息。7时14分,该车突然自燃起火,造成充电站内多台充电设备、监控线路、照明及消防设施等严重损毁。经现场勘查取证,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为“新能源货车底盘处先冒烟后起火爆炸,未发现有外来火源的情况”,明确起火点是“新能源货车底盘部位”。据此,充电站维护单位武汉供电公司电动汽车服务公司向车辆生产厂家和车辆权属单位要求赔偿,但均未得到回复。
武汉供电公司决定走法律维权的道路。根据法律专责和律师的专业建议,该公司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车联网平台获取了充电后台数据,通过充电曲线图直观证明整个充电过程电流、电压均为正常输出,然后逐帧分析视频监控,将充电结束过程精确还原到秒,得出了车辆冒烟前充电已结束、车辆自燃与充电设备无关的结论。
2019年8月23日,武汉供电公司正式向黄陂区人民法院起诉,将车辆生产厂家、车辆所有权人、车辆驾驶员郭某等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充电站损失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经过两次开庭,今年6月29日,黄陂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新能源货车生产厂家赔偿原告29.73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8月12日,随着强制执行立案,武汉供电公司诉产品责任纠纷一案进入最后执行阶段。
该案是国家电网公司首例因客户新能源汽车自燃造成充电设施损毁的主动维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