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际能源网获悉,陕西安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项目总投资约7.5亿人民币,安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汉滨区招投标服务中心三楼(汉滨区欢喜岭路10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12-09 09:3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以下是招标公告原文:
安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GT2020-AK-026.
2、项目名称:安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3、预算金额:747,957,50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安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1批, 采购预算: 747,957,500.00元, 项目概况: (1)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具体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具体说明如下: ①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并与之签署《合作协议》和《PPP项目合同》; ②安康市汉滨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签署《股东协议》,合资组建项目公司,代表汉滨区人民政府对项目公司履行出资责任,行使股东权利; ③项目公司成立后,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与中标社会资本、项目公司三方签署《承继协议》,由项目公司承继中标社会资本在《PPP项目合同》中权利和义务; ④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在合作期内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含设备更新)等,通过售电收入、炉渣出售收入、垃圾处理服务费、污泥处理服务费等收回投资并获得回报; ⑤合作期届满,项目公司向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或汉滨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无偿移交项目设施。 (2)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暂定为2年,运营期为28年。如建设期调整,合作期限相应调整,运营期限保持不变。 (3)项目投融资结构: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74795.75万元,项目资本金暂定为项目总投资的30%,即约22438.73万元。其中安康市汉滨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约4487.75万元,持有项目公司20%股权;中标社会资本出资约17950.98万元,持有项目公司80%股权。 项目总投资的70%(即约52357.02万元)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融资解决。政府方对项目公司融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必要时,中标社会资本须依法合规对项目公司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4)回报机制 本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经财务测算,本项目仅靠售电收入、炉渣出售收入、污泥处理服务费等经营收入不足以覆盖建设、运营成本及获取合理收益,需由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即垃圾处理服务费)。,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根据《安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康市拟新建一座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总规模为1800吨的焚烧发电厂。本次建设主要为一期工程,处理规模为1200吨/日,协同处理污水处理厂含水率在60%以内的污泥100吨/日。同时预留二期主厂房、垃圾渗滤液、冷却塔位置,飞灰暂存库、综合水池、综合水泵房、厂区排水等建构筑物一次性建成,预留二期设备安装位置、生产用水给水。
6、合同履行期限:2020-12-10 00:00:00 至 2050-12-10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之相关规定;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2)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3)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4)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经评审小组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8)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9)在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前五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行为。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人的要求如下: (1)联合体成员必须按照规定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牵头单位及各成员单位承担的职责、出资比例及金额等,联合体各方均需在项目公司中出资参股; (2)联合体申请人应将联合体协议连同申请文件一起提交采购人进行资格审查,作为一家申请人向项目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联合体牵头人不可变更;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或经验的成员单位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或经验等级较低成员单位确定资质或经验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包括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除联合体协议、承诺函等必须由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字盖章之外,本项目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即可。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于2020年8月31日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安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于2020年9月22日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工作并于2020年9月22日将资审结果进行了公示。本项目只接受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投标人资格要求以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为准。确定中标社会资本前,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书面通知采购人;该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11-25 17:00:00 止
地点:汉滨区招投标服务中心三楼(汉滨区欢喜岭路10号)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牵头人)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12-09 09:30:00
地点:汉滨区招投标服务中心三楼(汉滨区欢喜岭路10号水景湾)开标三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保函)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8日下午17:00。 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的要求。 2、标前答疑会: 时间:2020年11月27日上午09:30 地点: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五楼会议室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朝阳路1号金州广场东南角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地址:朝阳路1号
联系人: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经办
电话:8178115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陕西国泰招标
电 话:0915-3189913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康市兴安中路44号君安大厦24楼(兴安公园斜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