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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容西片区供热(冷)二期能源站和附属管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1-07-30    来源: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国际新能源网

2021
07/30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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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地热招标 地热项目 地热能源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容西片区供热(冷)二期能源站和附属管网工程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容西片区供热(冷)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及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出资30%,企业自筹7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容西片区供热(冷)二期能源站和附属管网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新建市政综合能源站3座,用户综合能源站及热力站30座,豪丹路、云溪大街、奥威路、金悦路、和平路、大水大街路下方4条入综合管廊热力管线约6.52km,管径为DN500-DN150。

项目总投资7800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63232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提供项目总投资的30%作为项目资本金,70%企业自筹。

2.2招标范围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勘察:勘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需的初勘、详勘、补勘、测量、测绘、地质勘察、工程物探、工程室内试验、编制地质勘测报告等。

(2)工程设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需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及《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规定的其它所有工作,以及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提供技术交底、承担后续施工招标过程中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后续招标所需技术要求编制、配合工程量清单编制等)、配合招标人后续各项招标及非招标采购工作、负责配合各阶段专项报批报建等工作、参加试运行、竣工验收,并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及配合招标人进行有关科研项目、配合奖项申报等工作。上述成果需满足相关行业规范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咨询机构审查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评审。

2.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1)勘察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完成各项目初步勘察报告,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详勘报告,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终以各项目实际工期为准)。

(2)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完成各项目初步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终以各项目实际工期为准)。

2.4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其他要求

项目内容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的要求,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中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进行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管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全部要求:

1)工程勘察资格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全部要求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 甲 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甲 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国家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B2级)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B2级)。

(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a、b两种业绩:

a.勘察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独立承担过一项含热力工程类勘察服务项目业绩。

b.设计业绩最低要求:同时满足下列①②条件

①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过一个管径DN500(含)以上的热力管道设计服务项目业绩;

②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过一个单台燃气锅炉装机29MW(含)以上的热力工程设计项目业绩。

注:若同一业绩合同中包括上述满足要求的多个不同类型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视为满足该多个不同类型勘察、设计业绩要求。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由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担任,勘察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4)勘察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高级职称(含)以上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

(5)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高级职称(含)以上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暖通空调专业)执业资格。

(6)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7)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 ①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质量”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7)L项修改为本条);②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⑤项修改为本条);③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②项修改为本条)。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8)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须按照其中一家单位进行全部勘察工作,另一家单位进行全部设计工作的形式进行分工;②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及业绩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及业绩认定;③本项目设计单位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委派设计负责人;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⑤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招标公告第3(6)、(7)项要求。

(9)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10)其他要求:  /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7 月 24 日 9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1 年 7 月 29 日 17 时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8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 00 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若不能按时开标则另行提前通知延后的具体开标时间。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 远程开标 (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参加开标仪式。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容信路6号办公区

联系人:王经理

电  话:0312-5670805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雄安设计中心5层

联系人:陈瑶、张大鹏

电  话:19898985272、16633216866

电子邮件:tjxazbdl@tongji-ec.com.cn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如需递交纸质文件仅在现场无法进行电子开评标时备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 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75633。

10.8本招标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7.8.2014.2640,投标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招标文件,若出现技术问题请咨询电话:0312-5620113。

10.9 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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