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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绿色制造大事记

日期:2022-01-11    来源:中国绿色制造联盟秘书处

国际新能源网

2022
01/11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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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钢铁行业 动力蓄电池 大宗固体废弃物

2021年绿色制造部委工作动态

1月

1、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规范再生钢铁原料的进口管理,推动我国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标准的再生钢铁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再生钢铁原料的海关商品编码分别为:7204100010、7204210010、7204290010、7204410010、7204490030。

三、不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国家标准规定的,禁止进口。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通过验收的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机电产品再制造技术水平,推动再制造产业发展壮大,根据《关于做好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相关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进行了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试点单位自评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现场核查和验收评审、专家复核论证、网上公示,确定中国铁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等36家企业为第二批通过验收的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

二、请有关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总结试点单位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加强宣传和再制造产品推广,推进机电产品再制造产业健康发展。具备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进再制造产品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请通过验收的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进一步提升再制造技术装备水平,积极参与制定再制造相关工艺、技术及产品标准,提供再制造技术装备和服务。

3、关于印发《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0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落实《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9〕689号)有关要求,加快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组织编制了《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大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力度,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技术支撑。

4、十部门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污水资源化利用是指污水经无害化处理达到特定水质标准,作为再生水替代常规水资源,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居民生活、生态补水、农业灌溉、回灌地下水等,以及从污水中提取其他资源和能源,对优化供水结构、增加水资源供给、缓解供需矛盾和减少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不充分,利用水平不高,与建设美丽中国的需要还存在不小差距。为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促进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损害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5、三部门联合印发《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明确到2023年,高效节能变压器在网运行比例提高10%,当年新增高效节能变压器占比达到75%以上。围绕高效节能变压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行维护、咨询服务等领域,推广应用一批关键核心材料、部件和工艺技术装备,形成一批骨干优势制造企业,培育一批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大幅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现代化、绿色化水平。

6、工信部公布一批符合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等规范条件及相关公告管理办法规定,经专家审核、现场核查及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八批)、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以及变更、撤销相关行业规范公告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7、水利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造纸等七项工业用水定额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节约用水工作,水利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工业用水定额:造纸》《工业用水定额:棉印染》《工业用水定额:毛纺织》《工业用水定额:乙烯》《工业用水定额:白酒》《工业用水定额:啤酒》《工业用水定额:酒精》。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文件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8、60家上榜!2020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发布

为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引领数据中心走高效、低碳、集约、循环的绿色发展道路,经申报单位自评价、第三方机构评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管局、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确定了60家2020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现予公告。

2月

1、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组织召开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视频交流会

为助力尽早实现碳达峰目标,加快推动工业节能与绿色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做好“十四五”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2021年1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组织召开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视频交流会,部分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的代表参加会议。

2、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举办“节能服务进企业”高效节能电机推广应用线上培训

为贯彻落实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加快高效节能电机在工业领域推广应用,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共同实施的“高效电机推广项目”(PREMCI)支持下,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于2021年2月2日至4日组织开展“节能服务进企业”高效节能电机推广应用线上培训。

3、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高新区建设三十多年来,坚持走创新、协调、绿色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了从科技价值到经济价值,再到社会价值的转变。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有关精神,科技部决定在国家高新区组织开展“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专项行动”。

4、变压器能效提升标准体系建设研讨会在线举办

为落实《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加快高效节能变压器生产和推广应用,2021年2月2日,机械工业节能与资源利用中心组织召开变压器能效提升标准体系建设视频研讨会,来自变压器生产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单位的代表参加会议。

5、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3月

1、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宣贯会

2021年3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宣贯视频会议。有关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生态环境部固管中心、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等单位专家及部分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2、今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发布 含六方面20项内容

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制造强国、网络强国、质量强国、数字中国的建设全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大力实施标准升级行动,加强全产业链标准工作的统筹推进,强化重点和基础公益类标准制定,加快老旧落后标准复审修订,大力发展先进团体标准,积极参与全球标准化活动,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增强重点产业和关键环节自主可控能力。

3、2020年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经验分享汇总

为持续加强工业节能和提升能效,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确定发布了钢铁、铁合金、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原油加工、乙烯、合成氨、甲醇、烧碱、电石、焦化等14个行业65家能效“领跑者”企业。

4、十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制造服务业是面向制造业的生产性服务业,是提升制造业产品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当前,我国制造服务业供给质量不高,专业化、社会化程度不够,引领制造业价值链攀升的作用不明显,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存在差距。

5、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大宗固体废弃物(以下简称“大宗固废”)量大面广、环境影响突出、利用前景广阔,是资源综合利用的核心领域。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4月

1、2020年国家绿色数据中心经验分享汇总

为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引领数据中心走高效、低碳、集约、循环的绿色发展道路,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管局、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发布了2020年度60家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包括通信、互联网、公共机构、能源、金融等5个领域。

2、两部门组织开展国家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征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组织开展征集国家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工作。征集范围重点包括钢铁、石化化工、纺织染整、造纸、食品、皮革、制药、建材、有色金属、机械、煤炭、电力等工业行业废污水再生利用、高效冷却或洗涤、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用水智能管控等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以及适用于黄河流域、京津冀等严重缺水地区和长江经济带等水环境敏感地区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等。按工艺、技术和装备所处阶段,主要分为研发类、产业化示范类和推广应用类。

3、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组织召开贯彻落实固废法工作推进会

为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快制定产生严重环境污染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2021年4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在北京组织召开名录制定工作推进会,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轻工、纺织、医药、机械、环保、循环经济等领域行业协会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设计,促进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现组织开展第三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推荐工作。

5、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持续推进工业节能和能效提升,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现就做好2021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6、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召开2021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视频调度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做好2021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2021年4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组织召开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视频调度会,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参加会议。

7、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并随文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简称《绿债目录(2021年版)》)。

8、2021年度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研究项目征集工作启动

为充分发挥标准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标准体系,促进工业企业节能与绿色高质量发展,现将2021年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研究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9、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做好今年能源发展改革工作至关重要。当前国内外形势错综复杂,能源安全风险不容忽视,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任务艰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10、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推荐工作的通知

为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能技术装备产品,推动工业和通信业节能和能效提升,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推荐工作。

11、《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1年版)》征集工作启动

为加快推进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推广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通知,组织开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工艺技术设备征集工作。要求推荐的工艺技术设备主要面向工业固废减量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三个领域;推荐的工艺技术设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要求,主要指标具有先进性,经济、环境、社会效益明显,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产权明晰。

12、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部署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研究工作

为充分发挥标准的规范引领作用,健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标准体系,做好2021年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研究项目征集工作,2021年4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在北京组织召开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研究项目工作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化委托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化工作组和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研究机构等参加会议。

5月

1、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组织研讨工业企业和园区绿色微电网建设思路

为研讨推进建设工业企业和园区绿色微电网思路,促进进一步提升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2021年4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在北京召开工业企业和园区绿色微电网建设座谈会,来自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有关企业的专家和代表参加会议。

2、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召开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座谈会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21年5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召开座谈会。

3、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组织开展2021年度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推荐工作视频交流

为做好2021年度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推荐工作,5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组织召开视频会议,来自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企业和中央企业的代表参加会议。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中央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的积极性,我们制定了《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5、工信部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将针对企业主要工序工艺、重点用能系统、关键技术装备、能源管理体系等方面,遵循企业自愿的原则,由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大型企业集团组织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开展系统性节能诊断,全面分析节能潜力,提出节能改造建议,促进企业节能降耗、降本增效。主要包括重点行业节能诊断、中小企业节能诊断、重点用能设备节能诊断、区域集中式节能诊断、诊断跟踪服务等五个方面工作内容。

6、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组织召开工业低碳行动方案研讨会议

为加快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编制好工业低碳行动方案,2021年5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在京召开工业低碳行动方案研讨会,听取有关方面对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建材集团等18家单位的专家参加会议。

7、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2021年5月更新)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要求,推动绿色设计产品评价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现将评价依据的标准公布如下,后续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更新标准清单。

8、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开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工作调研

2021年5月25日至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有关负责同志带队赴广东调研绿色微电网、高效变压器等节能与绿色技术发展与应用情况。

6月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大宗固体废弃物(以下简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节能降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拟开展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召开“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专家论证会

2021年6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组织召开《“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专家论证会,来自中国工程院、有关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地方工信部门等单位的专家参加了会议。

3、“十三五”时期工业节能监察取得积极成效

“十三五”时期,工业和信息化部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将工业节能监察作为推进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抓手,首次在全国范围统一组织开展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累计监察工业企业23470家,督促工业企业依法依规合理用能,促进工业能效提升,取得积极成效。

4、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开展工业低碳发展专题调研

为加快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2021年6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在北京市开展工业低碳发展专题调研。

5、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探索建立易推广、可复制的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模式,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制订本方案。

6、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开展建材行业节水专题调研

为加快推进工业节水相关工作,2021年6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有关负责同志带队赴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建材行业节水专题调研。

7、工业节水标准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标准化工作,2021年6月22日,工业节水标准总体组在京组织召开工业节水标准工作座谈会。来自钢铁、石化化工、轻工等行业标准化工作组及相关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部分企业的专家参加座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7月

1、六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附解读)

制造业优质企业聚焦实业、做精主业,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高、产业带动作用大,在制造强国建设中发挥领头雁、排头兵作用。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的迫切需要。

2、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发展专题调研

为加快推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相关工作,2021年6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有关负责同志带队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发展专题调研。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对保障国家资源安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4、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利用数字化绿色化提升专题调研

为加快推进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工作,2021年7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有关负责同志带队赴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研究所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利用数字化绿色化提升专题调研。

5、2021年全国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

7月20日,全国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总结上半年工作,研究分析当前形势,部署下半年任务。

6、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地位更加巩固,经济总量占全国的比重进一步提高,科教实力显著增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7、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

经统筹考虑行业特点、企业规模、所在地区和监察内容等,首批确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总量为3535家。其中,重点行业能耗专项监察3080家(含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270家,2020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185家(名单见附件1)。浙江省专项节能监察任务另行下达。

8、公开征求对《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快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持续提高工业绿色发展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研究起草了《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征求意见稿)》。

9、对《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引导废纸加工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废纸集约化加工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组织编制了《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8月

1、三部门关于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的通知

文件指出,到2023年,发展一批家电生产企业实施回收目标责任制的示范标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回收处理模式和经验做法,重点家电品种规范回收利用率明显提升,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市场主体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支持家电企业履行回收责任的激励机制不断完善,生产企业更好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履行社会责任在家电行业形成共识、蔚然成风。

2、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

为努力实现应对气候变化自主贡献目标,促进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和充分消纳,依据可再生能源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按照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可再生能源消纳的相关要求,在电网企业承担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责任的基础上,鼓励发电企业通过自建或购买调峰储能能力的方式,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并网规模,现通知如下。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上半年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能耗双控的决策部署,加强能耗双控形势分析预警,根据上半年各地能源消费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2021年上半年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

4、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2021年度节能诊断服务机构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起的节能诊断服务行动,主要内容是推动全国范围内的节能诊断服务机构,按照《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行动计划》《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诊断任务,为企业提供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

5、《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1年版)》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快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设备推广应用,持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国家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9月3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6、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做好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完善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7、关于“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高质量发展,经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现就“十四五”推进兰州、洛阳、郑州、济南等沿黄城市和干流沿岸县(以下简称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8、五部门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办法》提出,鼓励梯次利用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企业协议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利用已有回收渠道,高效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用于梯次利用。鼓励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参与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

9月

1、2021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公示

为引导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行业技术创新,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根据《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有关要求,现将拟公告的2021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2、2021年度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研究项目公示

为充分发挥标准对工业节能与绿色低碳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经各有关工业化信息化部标准化委托机构、工业化信息化部标准化工作组推荐,并组织专家评审,现将2021年度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研究项目予以公示。

3、2021年度节能诊断服务机构选聘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为推动全国范围内的节能诊断服务机构,按照《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行动计划》《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诊断任务,为企业提供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目前2021年度节能诊断服务机构选聘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生态保护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5、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重要贡献

2021年9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书记、部长肖亚庆,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田玉龙,部新闻发言人、信息通信管理局局长赵志国出席发布会,介绍“推进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建设 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6、《工业节能监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为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监管,推动工业节能提效,促进工业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起草了《工业节能监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公示。

7、公开征集对《石油和化工行业碳排放核查技术规范》等197项碳达峰相关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意见

根据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申请立项的《石油和化工行业碳排放核查技术规范》等197项碳达峰相关行业标准项目予以公示,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5日。

10月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编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本规划纲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实施相关规划方案、政策措施和建设相关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规划期至2030年,中期展望至2035年,远期展望至本世纪中叶。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着眼建设制造强国、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推动重点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坚决遏制全国“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提出如下意见。

3、《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快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持续提高工业绿色发展水平,现将《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予以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4、工业和信息化部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纳入此次试点范围的城市共有11个,其中综合应用类城市8个(北京、南京、武汉、三亚、重庆、长春、合肥、济南),重卡特色类3个(宜宾、唐山、包头)。

11月

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持续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全面推行,农业、服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清洁生产进一步深化,清洁生产整体水平大幅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清洁生产产业不断壮大。

3、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源型地区是依托本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开采、加工发展起来的特殊类型区域。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是维护国家资源能源安全的重要保障,是健全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环节,是加快补齐转型发展短板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资源型地区“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高耗能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高耗能属性主要由产品性质和工艺特点决定,合理有序的项目建设实施,对健全产业体系、稳定市场供给、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支撑作用。为落实《关于强化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指导各地科学有序做好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有效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经商有关方面,现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5、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乘胜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建设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推进信息通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导信息通信行业未来五年发展,制定本规划。

6、2021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启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启动2021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遴选范围包括钢铁、焦化、铁合金、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镁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原油加工、乙烯、煤制烯烃、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纯碱、对二甲苯、精对苯二甲酸等20个行业。申请企业应满足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单位产品能耗水平达到能耗限额国家标准的先进值且为行业领先水平等五项要求。

7、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印发《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计划》提出,到2023年高效节能电机年产量达到1.7亿千瓦,在役高效节能电机占比达到20%以上,实现年节电量490亿千瓦时,相当于年节约标准煤150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2800万吨。推广应用一批关键核心材料、部件和工艺技术装备,形成一批骨干优势制造企业,促进电机产业高质量发展。

8、拟公告的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名单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等规范条件及相关公告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拟公告的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九批)、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五批)、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以及变更废钢铁加工行业规范公告名称企业、撤销废钢铁加工行业规范公告资格的企业名单公开征求意见。

12月

1、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启动2021年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要求各地依据《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在生产制造、电信、互联网、公共机构、能源、金融、电子商务等数据中心重点应用领域,选择一批能效水平高、技术先进、管理完善、代表性强的数据中心进行推荐。

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

《“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我国能源效率稳步提升,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3.5%。资源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7%,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达到4.8亿吨,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16%。污染物排放强度显著下降,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降低10%。绿色制造体系日趋完善,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绿色制造体系基本建成,绿色环保产业产值达到11万亿元。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序推进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现将《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等2个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4、关于公开征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1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算与报告工作,提高碳排放数据质量,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1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5、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公示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1〕130号)要求,现将拟入选的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6、2021年度国家工业节能技术推荐、“能效之星”装备产品、国家通信业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公布

为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和能效提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了《国家工业节能技术推荐目录(2021)》《“能效之星”装备产品目录(2021)》《国家通信业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2021)》,现予公告。

7、四部门公告《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1年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快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持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四部门编制了《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1年版)》。现予公告。

8、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利部公告《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21年)》

为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提升工业用水效率,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编制了《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21年)》,现予公告。《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19年)》同时废止。

9、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 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工业稳则经济稳。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做好宏观政策预调微调和跨周期调节,精准打通产业链供应链堵点卡点,挖掘市场需求潜力,强化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保持良好增长预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方面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10、五部门关于印发《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打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制定了本方案,经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审核,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1、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无废城市”建 设工作。自 2018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方案》(国办发〔2018〕128 号)以来,深圳等 11 个城市和雄安新区等 5 个特殊地区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2021 年 11 月,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印发实 施,明确提出要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为指导地方做好“十 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在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 制定本方案。

12、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2021年12月20日,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在北京以视频形式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总结2021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2022年重点任务。

1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到2025年底,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产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显著提升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通过循环化改造,实现园区的能源、水、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二氧化碳、固体废物、废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幅降低。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1年第3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引导废纸加工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废纸集约化加工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现予公告。

15、六部门关于印发《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污水资源化利用决策部署,做好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编制完成了《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案》。

16、十部门关于公布《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的公告

为增强全民节约用水意识,引领公民践行节约用水责任,推动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保障国家水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水利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管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编制了《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现予发布。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1年 第40号

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等规范条件及相关公告管理办法规定,经专家审核、现场核查及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九批)、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五批)、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以及变更、撤销相关行业规范公告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18、九部门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探索差异化的气候投融资体制机制、组织形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8号)和《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环气候〔2020〕57号)有关工作部署,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决定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组织编制了《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

19、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到 2025 年,力争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 94%左右,钢铁、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进一步提升,纺织、造纸、食品 等行业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较 2020 年提升 5 个百分点以上,工业用市政再生水量大幅提高,万元工业增加值 用水量较 2020 年下降 16%,基本形成主要用水行业废水高效循环利用新格局。

20、四部门关于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指导意见

加强城市节水工作,是进入新发展阶段推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城市节水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部分城市空间布局和规模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不相适应,城市水系统建设的整体性有待提高,城市供排水基础设施仍需补短板,全社会的节水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为提升城市水资源集约节约水平,提高城市节水系统性,深入推进城市节水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21、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公示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1〕268号)要求,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现将2021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2021年绿色制造地方工作动态

1月

1、上海市坚持把绿色作为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

“十三五”期间,上海市坚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以推进工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为重点,着力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业体系,工业绿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十三五”用能总量累计下降340万吨标准煤,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15.6%。

2、关于公布2020年度湖南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引领工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湘经信节能〔2017〕15号)的有关要求和工作程序,经申报单位自评、第三方机构评价、市州工信局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推荐、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评估、现场考核,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020年度湖南省制造体系示范单位名单。其中,绿色工厂21家、绿色园区6家,绿色设计产品16个。

3、深圳市深入开展节能诊断服务!亮点划给你看

2020年,根据国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工作部署,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本地实际、行业特点和复工复产工作安排,着力帮助企业降本增效、应对疫情带来的困难,持续推进工业节能,深入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按照“政府引导、公益服务、企业自愿”的原则,先后为全市175家重点用能单位提供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和定制化节能方案。共挖掘节能技改项目324项,项目实施后预计年节能量可达12478.59吨标准煤,拉动节能投资12819.12万元。

4、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贵州省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绿色制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引领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贵州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按照《贵州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评价指南》,经申报单位评价、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论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020年度贵州省绿色制造名单,现予以公布。其中,绿色工厂24家、绿色园区2家、绿色设计产品1种。

5、安徽推进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形成

2016年以来,安徽已累计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107家、数量全国第7位,绿色设计产品305种、数量全国第2,绿色园区11个、数量全国第2。培育评价安徽省绿色工厂249家,绿色制造梯队规模进一步壮大;在绿色制造领域争取国家项目22个、资金2.37亿元,对全省绿色转型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6、2020年度浙江省节水型企业名单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7〕31号),浙江省经信厅、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节水办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浙江省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经各地审核、推荐和省复核,拟定达利(中国)有限公司等378家企业为2020年浙江省节水型企业,现予网上公示。

7、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河北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迈出新步伐

近年来,河北省工业战线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自觉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融入工业经济发展,坚决去、主动调、加快转,着力打造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工业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8、关于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为加快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继续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引领相关领域工业绿色转型,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

2月

1、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0年浙江省绿色工厂名单的通知

为加快推动绿色发展,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生产生活方式转变,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部署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绿色工厂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企业申报,市、县(市、区)经信部门推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通过组织专家审核及公示,确定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等79家省级绿色工厂名单,现予以公布。

2、2021年浙江省经信工作要点

会议提出,“十四五”期间,要围绕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聚焦聚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抓紧抓牢抓实九项重要抓手,着力形成九个方面的系统性突破性标志性成果。

3、天津市发布2021年节能工作要点

文件指出,2021年天津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8300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3.7%左右,同时提出八项重点工作。

4、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支持企业开展技术装备改造升级,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根据《青海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建字〔2018〕2111号)的规定,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青海省财政厅拟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3月

1、《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正式实施

2021年3月1日,我国首部绿色金融法律法规,同时也是全球首部规范绿色金融的综合性法案——《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正式实施。

2、《河北省制造强省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

3月18日,河北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河北省制造强省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提出,2021年力争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5%以上、工业投资同比增长4.5%左右、技术改造投资同比增长5.5%左右、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0家、县域特色产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左右。

3、关于公布湖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单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依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工信节能〔2019〕459号》)、《关于做好2020年湖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关于公布第一批湖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创建计划名单的通知》(湘工信节能〔2020〕145号),经评审和公示,确定了第一批湖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单位名单(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4月

1、江苏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

为深入推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加快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3月24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南京召开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推进协调工作会议。江苏省发改委、科技厅、商务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国网江苏公司、铁塔江苏公司、国信新能源公司等10余家研究机构及相关企业参加会议。

2、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第二批)名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各市工信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申报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的创建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8家企业符合认定条件。

3、广东省组织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宣贯会

2021年4月8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宣贯会。广东全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同志,重点固废产生企业、固废综合利用企业、固废综合利用评价机构及行业协会等代表参加会议。工业和信息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4、打造绿色金融枢纽,上海圈定金融工作六大新任务

4月9日,上海市召开2021年金融系统工作会议。会上,上海市领导提出下一阶段上海金融发展六大重点:围绕服务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做好金融服务、更好服务经济和城市数字化转型、努力打造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绿色金融枢纽、增强全球资源配置功能、不断提升能力建设和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5、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1年工业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要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的意见》精神,按照贵州省委、省政府2021年工作部署,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完成2021年工业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各项任务,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结合工作实际,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制定了《2021年工业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要点》。

5月

1、河北省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比2020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单位GDP能耗下降15%,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9%,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提高到2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11%。

2、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件指出,到2021年,天津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7%左右,培育30家左右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用水效率保持全国先进水平。

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通知》指出,2021年浙江全省安排节能监察计划890家,其中重点用能企业680家、非工单位210家(详见附件)。企业监察对象应以各市“十四五”重点用能单位为主。重点用能企业按照“双随机”工作制度确定,非工单位和专项监察企业除外。

4、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省级绿色工厂(第一批)的通知

《通知》指出,重点在家用电器、纺织、医药、食品、轻工、钢铁、建材、机械、汽车、化工、有色金属、电子信息、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重点领域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优势骨干企业,创建一批具备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工厂。

5、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江苏省绿色工厂执行国家绿色工厂标准及相关要求。鼓励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优先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绿色发展水平的行业中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指导其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 -2018)等要求开展绿色工厂的创建工作。

6、广州市: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不断提升区域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建设国际化生态型创新城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定,广州市制定本办法。

7、安徽省关于做好2021年绿色工厂推荐和第二批省级绿色工厂复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依据《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节能〔2019〕9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及第二批省级绿色工厂复审有关工作通知。

8、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一市三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印发《长三角绿色认证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等战略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要求,聚焦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一市三省生态绿色发展优势,有效发挥质量认证职能作用,共同构建长三角绿色认证一体化发展格局,助力提升长三角生态绿色发展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6月

1、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为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助力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1〕130号)工作部署,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申报推荐工作。

2、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推动塑料生产领域绿色化发展的通知

为贯彻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塑料禁限政策,推进深圳市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绿色化发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十四五”时期是碳达峰的关键期,也是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的攻坚期。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气候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浙江省高质量绿色低碳发展,制定本规划。

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通知》指出,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形成“比、学、赶、超”的绿色发展氛围。“十四五”末,创建200家以上绿色制造示范单位,打造一批国家级示范,推进10家绿色设计和零碳工厂试点,推动长三角绿色生态一体化示范区、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新建企业绿色工厂全覆盖,全市重点用能企业绿色创建占比达25%以上,绿色产品供给量大幅提升,绿色制造水平显著提升。

7月

1、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贵州省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的意见》精神,聚焦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打造一批绿色制造先进典型,推动新型工业化绿色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贵州省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

2、关于组织推荐陕西省第二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为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助力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推进陕西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推荐陕西省第二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

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2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2022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仍将下放审批权限到广东省各地市,由广东省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知要求组织具体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优选等。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权责对等的原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入库储备工作。

4、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2021年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奖励资金的通知

为大力推动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的意见》(黔党发〔2021〕1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黔府发〔2018〕10号)精神,按照《省财政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工〔2021〕88号)和《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黔工信节能〔2021〕55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2021年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奖励资金申报工作。

5、浙江银保监局等十部门:推动建立与碳排放强度控制相匹配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

《行动方案》重点围绕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居民生活等六大领域以及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简称“6+1”),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具体工作举措。从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完善绿色金融服务机制、强化转型期金融风险管理、加强数字化改革引领、推进行业自身建设等五大路径出发,确定20条重点任务,形成38项重点领域的差异化金融支持具体举措。

6、九江市出台《绿色制造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发展工业体系

根据《行动计划》,将重点推进产业结构绿色升级、构建绿色制造产业体系、完善九江市绿色制造服务体系等,从而实现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九江市六大高耗能行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持续下降,以重点园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为核心的绿色制造由点向面逐步扩展等目标。

8月

1、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二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和第一批评价机构复审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公告2018年第26号)要求,根据《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宁工信节能发〔2019〕39号)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推荐名单的发布工作,决定开展第二批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推荐和第一批评价机构复审工作(以下简称评价机构)。

2、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省级绿色工厂(第一批)名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提升山东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加快推进山东省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和先进制造业强省建设,我们组织开展了省级绿色工厂的建设工作。经申报单位自评价、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评估推荐及专家论证、公示等程序,经研究,确定85家企业为省级绿色工厂(第一批),现予以公布。

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绿色金融支持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7月28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联合出台《关于绿色金融支持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4、温州启动绿色工厂星级评定工作

温州市下发《开展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建设通知》,温州市将规上工业企业、高碳行业作为重点,逐步推进星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认定,推进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建设,扩大绿色制造体系覆盖面。到2025年,建设三星级及以上绿色工厂5000家。

5、福建省节能中心关于《福建省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第三批)》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管理办法》(闽节能﹝2020﹞26号)、《福建省<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申报评选细则》及《关于2021年节能技术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闽节能﹝2021﹞10号)要求,经专家评审,拟将泉州市绿普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申报的124项节能产品、2项节能技术列入《福建省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第三批)》,现予以公示。

6、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1年河北省工业绿色制造升级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和对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河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支持一批工业节能低碳、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先进技术装备的示范和推广应用,着力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制定了《2021年河北省工业绿色制造升级资金申报指南》。

7、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展氢能产业是我国实现“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目标, 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举措。北京率 先打造氢能创新链和产业链,对于落实首都高质量发展战略,支撑京津冀能源结构转型、引领全国氢能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在“十四五”期间加快北京市氢能产业发展布局, 制定本方案。

8、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5%以上;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

9、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发布2021年度产业基础再造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央十九届五中全会“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精神,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和河北省“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的工作部署,切实发挥专项资金引领作用,支持一批对提升重点产业链基础能力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重点项目建设,推动一批工业“五基”产品、关键核心技术产品的工程化、产业化制约环节突破,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2021年度河北省产业基础再造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10、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节能诊断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

为落实《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推进节能服务工作,促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对市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诊断服务工作。

11、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甘肃省到2025年,经济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绿色生态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3%,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达到国家要求。到2035年,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美丽甘肃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9月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规划明确了山东省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 标和主要任务,是指导新时期能源发展的行动纲领.规 划 以 2020年 为 基 准 年,规 划 期 为 2021年 ~2025 年,远 景 展 望 到 2035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和修编。

2、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山西贡献

山西作为资源型地区和碳排放大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十三五”期间,山西累计化解煤炭过剩产能15685万吨/年,退出总量居全国第一;风电装机年均增长24.16%,光伏装机年均增长63.22%;光伏领跑基地装机规模达到400万千瓦,位居全国前列。

3、绿色装备制造成山西发展新动能

山西省政府印发的《山西省“十四五”新装备规划》提出新的发展目标:到2025年,山西装备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4500亿元,年均增长12%,产业聚集程度显著提高,新装备规模效益大幅提升,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成为现代装备制造业强国的重要支柱。

4、绿色制造这边“圳”好

深圳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工业企业绿色转型和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促进全产业链绿色升级,助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单单去年,深圳获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荣誉49项,数量创新高。

10月

1、规划来了!“十四五”云南省将这样推进工业绿色发展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云南省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近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云南省工业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优化调整工业结构、提升工业能效水平、推动工业低碳发展等八方面重点任务。

2、黑龙江省布局绿色低碳发展关键技术攻关

未来五年,黑龙江省将布局绿色低碳发展的关键技术攻关,支撑绿色发展。这是从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印发的《黑龙江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获悉的。

3、陕西出台指导意见支持绿色金融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联合陕西省银保监局、省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陕西省绿色发展助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指导意见》,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励机制,引导金融体系以市场化方式支持绿色投融资活动,助力金融支持陕西省绿色发展质效。

11月

1、浙江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从严加强“两高”项目管控

浙江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中央政治局第29次集体学习精神,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倒逼经济转型升级的重大契机和重要抓手,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2、关于拨付2021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绿色制造专题清洁生产项目(第一部分)资助资金的通知

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绿色制造专题清洁生产项目申报工作。

3、重磅!河南印发行动方案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通知》指出,到2021年年底,各地建立“两高”项目清单,依法依规处置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2022—2023年,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制度体系、监管体系、配套政策基本健全,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4、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天津市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推荐及2018年度天津市绿色工厂复核工作的通知

为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助力天津市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天津市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推荐及2018年度天津市绿色工厂复核工作。

5、“十四五”期间,江西省将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和工业低碳行动

江西省出台《江西省“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和工业低碳行动,全面建设绿色制造体系,着力提升工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应用,加快优化工业布局和推进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推动工业绿色低碳转型迈上新台阶。

12月

1、关于印发《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2021版)的通知

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促进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2021年浙江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和工厂名单公示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的通知》(浙经信绿色〔2021〕126号)要求和《浙江省绿色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暂行)》《浙江省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导则(暂行)》规定,经各市、县(市、区)申报、答辩,组织专家联合评审,现将2021年浙江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和工厂名单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3、2021年度贵州省绿色制造名单公示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贵州省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市(州)推荐、组织专家评审、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及厅机关各处(室)意见建议等,现将2021年度贵州省绿色制造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意见。

4、关于公布宁波市四星级绿色工厂、市级绿色园区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经过区县(市)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抽查走访、名单公示等程序,确定宁波市四星级绿色工厂、市级绿色园区的名单(第二批),其中四星级绿色工厂90家,市级绿色园区1个,现予以公布。

5、图解丨重磅!河北“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出炉”

为加快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河北省“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日前正式出炉。规划中都有哪些“干货”?通过我们的图解,带你一图看懂“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

6、全面绿建 《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明年元旦起施行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安徽全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到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在实现碳达峰基础上碳排放稳中有降,城乡建设品质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更加美好,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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