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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元阳县海健生物质颗粒加工厂年产1000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

日期:2022-07-20    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国际新能源网

2022
07/20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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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物质颗粒 生物质颗粒燃料 红河州生物质颗粒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元阳县海健生物质颗粒加工厂年产1000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2〕65号

元阳县海健生物质颗粒加工厂:

你厂报批的《元阳县海健生物质颗粒加工厂年产1000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203-532528-04-01-883626)位于元阳县马街乡乌湾村东门坝,租用厂房,设置破碎、烘干、制粒设备,以枝丫、树梢、树皮、树叶、造材截头、板皮、板条、锯末、碎单板、刨花、木块、篾黄和边角余料为原料,建设一条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年产生物质颗粒燃料10000吨。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45.31万元,已取得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不得使用规定外的燃料,烘干炉窑燃烧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20米的排气筒排放;制粒粉尘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厂区设置雨污分流。原料堆场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项目食堂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非雨天回用于项目周边林地施肥,确保污水不外排。

(三)加强噪声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除尘设施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炉渣灰委托相关单位回收用作改良土壤;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食堂泔水及油水分离器废油脂由泔水收集桶收集后按农业部门要求处置。

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要求进行防渗。建立健全危废进出管理台账,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报元阳分局备案。

(六)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

三、按照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元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项目开工生产前,应依法完备其它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元阳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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