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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40000吨生物质颗粒项目获批

日期:2025-08-25    来源:如皋市人民政府

国际新能源网

2025
08/25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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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物质能 生物质颗粒 生物质能项目

8月20日,江苏如皋市数据局发布(环评拟批准公示)南通和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40000吨生物质颗粒项目。

根据公示信息,年加工40000吨生物质颗粒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南通如皋市石庄镇砖桥社区十七组,建设单位为南通和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成后,年加工40000吨生物质颗粒。

详情如下:

(环评拟批准公示)南通和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40000吨生物质颗粒项目

项目名称:年加工40000吨生物质颗粒项目

建设地点:如皋市石庄镇砖桥社区十七组

建设单位:南通和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技术单位:江苏瀚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建成后,年加工40000吨生物质颗粒。

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申报的原料、工艺及规模等组织生产,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

1、废水治理。按“雨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内雨水集排系统、污水收集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作农肥综合利用,厂内不得设置污水排口。

2、废气治理。烘干采用生物质颗粒作燃料,燃烧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SCR脱硝装置处理,尾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相关标准后排放;破碎、上料、转运、粉碎、筛选及制粒等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标准后排放;SCR脱硝过程排放的氨、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限值;有组织废气排气筒高度15米;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相关标准限值。

3、噪声治理。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并采取屏障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规范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7658090,邮箱:rgsptzk@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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