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金融理论。环境金融理论是对传统金融理论的创新和延伸,也给传统金融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和途径。一方面,环境金融理论将低碳经济理论与传统金融业进行融合,在为金融业注入增长活力的同时,也为人类社会低碳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另一方面,环境金融也对金融业本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在实现自身增长的同时,还需要满足低碳经济背景下对金融业低碳产品的旺盛需求。近年来,有关环境金融尤其是碳金融相关理论和方法的研究不断完善,内容也日渐丰富。
1) 气候经济学。作为传统经济理论的边缘分支,气候经济学最初在2005年由德国的德黑姆施瓦茨于《气候经济学》一书中提岀,德黑姆施瓦茨认为,气候经济学是一门研究气候对经济领域作用机制,同时讨论如何实现气象资讯经济价值的学科。
可以说,气候经济学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经济学视角。由于温室气体的存在形态有别于传统的商品,其减排和改善具有明显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一般来讲,环境经济学可囊括到气候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中,特别是其中的排污权理论,更是现阶段所有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的理论基石。
排污权理论认为,所有经济主体都拥有排放一定污染物的权力,但是排放污染物的数量都有一定的上限,若超过上限,则需要买相应额度的污染物排放权以抵消自身排放,反之,当经济个体不仅没有超过上限,且还有一定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剩余时,则可以售出相应额度的污染物排放权,并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
2) 环境金融学。环境金融学是一个新兴的理论领域,提出的时间虽不长,但却很好地适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作为环境经济学的有机组成部分,环境金融学集中关注如何借助多元化的金融工具手段来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一方面,它对金融业自身环保意识的培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它更侧重于解决人类生存、发展和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污染性问题以及金融产品服务作用的发挥。总体而言,环境金融为环境和金融之间提供了联系的纽带,将日益严峻的全球气候变化、环境污染问题和经济发展问题联系了起来。
从本质上来讲,碳金融的理论基础实际上是环境金融学,碳金融既是环境金融的一个分支,也是环境金融学位适应时代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项重大理论创新。碳金融理论是金融学和温室气体排放问题融合的结晶,既体现了环境金融的基本观点,也在此基础上实现了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
3)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亚当斯密著名的“看不见的手”理论是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源泉,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学者谢尔顿于1924年在《管理哲学》一书中首次提出。
与传统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观点不同,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更为关注人和环境的价值实现过程,即在企业的日常生产运营过程中,必须突破只追求经济利润的单一目标,
还要考虑员工发展前景、消费者满意度、环境友好以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多重目标,进而实现企业与员工、消费者、环境和社会的共同发展。企业社会责任为碳金融的产生发展提供了推动力,一方面,企业的自愿性减排行动是其在获得利润的同时,履行环境责任的体现;
另一方面,自愿性减排交易的产生同时也给金融机构带来了商机。从某种程度上来讲,金融机构涉足碳金融业务,既能为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提供渠道和平台,又是金融机构适应未来日益复杂竞争环境的现实需求。
首先,清洁发展机制是目前连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碳交易最重要的纽带,清洁发展机制的初衷是想设计出一种互惠互利的制度。
其次,碳交易市场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购买合约关系,碳减排额需求方通过支付给碳减排额供给方一定数量的金额,以获得相应数量的碳减排配额,从而使碳减排额需求方符合其在温室气体减排行动中的目标要求。
碳交易市场支付金额的方式比较多元化,既可以是传统的现金、银行转账和实物支付,也包括股权、债券和权证,碳交易市场的构成要素则包括交易主体、交易客体和市场结构等三方面的内容。
其相关概念则包括碳交易机制、碳交易价格和碳金融市场等。最后,清洁发展机制和碳交易市场的理论基础则主要包括制度经济学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福利经济学理论以及环境金融理论。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现状分析。清洁发展机制是目前我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碳交易活动的最主要途径,对全球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在分析中国碳交易市场之前,有必要对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的基本情况逐一了解,并对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发展面临的环境进行分析,这是后续研究的基础。
将重点研究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的利益主体及运行阶段;二是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的发展存在的问题;三是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四是促进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发展的应对举措。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的运行阶段。一般而言,一个成功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从开始准备到最终获得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的签发,需要经过项目识别,项目设计,项目批准,项目审定,项目注册,项目实施、监测与报告,减排量的核査与核证,减排量的签发等八个阶段,涉及到以上六大主体。
1) 项目识别。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和实施的第一阶段,项目识别阶段的主要内容为项目买家与项目业主进行接触,商讨可能的清洁发展机制合作方式并进行项目选择。
这一阶段属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概念设计阶段,关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类型、规模等的选择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适用的规则和程序、项目的交易成本、项目能否顺利注册、实施并获得减排量等产生重要影响。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涉及到的利益主体需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规模大小、资金支付和技术釆用等一系列问题取得共识。
同时,在讨论这些问题的时候,应该充分考虑东道国的相关要求。该阶段涉及到三项具体的工作,包括:第一,编制项目可研报告且注明项目属于清洁发展机制类项目;
第二,在完成项目的核准工作后,如果项目各方面都符合标准,DNA可批准该项目正式成为具有效力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第三,寻找经验丰富且已有成功案例的咨询机构。
2) 项目设计。项目识别只是整个运行阶段中的初始部分,在完成这一阶段后,项目业主便可以启动开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设计工作,具体为:第一,与咨询机构签订代理协议,在代理协议中应明确项目业主和咨询机构的责任、义务;第二,准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申请及项目设计文件需要的相关资料;
第三,组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现场考察活动;第四,委托咨询机构形成项日设计文件3,一个完整的PDD文件需要涵盖以下方面的内容:一是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基准线、额外性、最佳规模、二氧化碳当量减少额度和监督管理等问题;
二是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是否已经通过东道国管理职能部门尤其是国家主管机构的评估,并获得相应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评估。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能否获得批准的重要因素,项目设计文件是申请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以及项目合格性和减排量核实、核准的必要依据。
3) 项目批准。项目批准阶段的核心环节是获得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涉及的缔约方国家主管机构出具的该项目的批准信。
这一阶段主要包括四个步骤:第一,编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介绍材料;第二,向国家发改委提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申请;第三,参加国家发改委组织的项目答辩;第四,国家发改委决定是否向该清洁发展机制项目颁发国家批准书。
4) 项目审定。在获得国家批准书后,项目业主需要寻找合适的指定经营实体,和其签订合同,并组织指定经营实体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进行现场考察。
这一阶段主要包含两大环节:第一,指定经营实体根据项目业主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考察结果,如果认为该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符合审定要求,便会出具审定报告并在其网站上公示;
第二,在出具审定报告后,指定经营实体还需要帮助项目业主确定发达国家二氧化碳减排量的购买方,推动项目业主和项目买家签订具体的购售合同,并获得项目买家所在国政府的相关批复。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只有通过指定经营实体的审定,才能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申请后续阶段的活动。
5) 项目注册。这一阶段的内容包括:第一,第三方机构向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递交该项目的审定报告;第二,在审定报告通过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的审查后,向其递交注册申请书;
第三,项目卖方同时提供注册过程中需要的各种文本,如国家批准书、与项目买家签订的购售合同、买方所在国出具的批准文件、指定经营实体的审定报告等;第三,CDM执行理事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对该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进行公示;
第四,CDM执行理事会决定是否通过该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注册申请。一旦清洁发展机制项目通过了CDM执行理事会的注册,便意味着项目可以产生减排量了。
6) 减排量的核査与核证。项目设计文件的具体格式和编制指南由CDM执行理事会确定,其格式会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和具体实践的增加不断进行修改,但这些修改并不会影响己经注册和开始实施的CDM项目活动。
为了保证指定经营实体的公正性,同一个CDM项目审定环节和监测、核査和核证环节必须由不同的指定经营实体来完成。
按照项目设计文件实施项目,对其节能减排情况进行监测并递交相关证明文本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就正式进入减排量的核查与核证阶段,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由负责核查与核证的签约指定经营实体来完成。
若第三方指定经营实体在对监测进行核査后,认为监测是有效的和富有成果的,就可以向清洁发展机制涉及到的利益相关方递交核证报告,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核证报告必须向社会公众公开。
7)减排量的签发。负责核查与核证的指定经营实体提交给CDM执行理事会的核证报告后,CDM执行理事会根据核证报告决定是否向该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签发与核査减排量相等的核证减排量。
结语
一旦获得核证减排量的签发,项目业主便可与买家进行核证减排量的交割,并按照已签订的协议获得项目买家的减排付款,至此就完成了一个典型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整个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