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电电力旗下的国能神皖池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因“池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梅街镇3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未经批准,项目擅自开工建设,被处罚款70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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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企业应当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披露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日期:2023-08-30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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