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详细介绍了欧盟通过的新可再生能源指令Renewables Energy Directive,旨在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欧盟整体能源消耗中的占比,到 2030年时实现达到42.5%的目标,并提供了额外的2.5%指示性增量,以推动达到45%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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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可再生能源目标
据新规定,欧盟将在2030年前将可再生能源在整体能源消耗中的占比提高到42.5%。此外,还提供了2.5%的指示性增量,以实现更高的目标,即45%。每个成员国都将为这一共同目标做出贡献。此举旨在加速可再生能源的整合,尤其是在一些应用较慢的领域。
02、交通领域
在交通领域,成员国可以选择以下两种目标之一:
到2030年,减少温室气体强度14.5%的约束性目标。
到2030年,在交通领域可再生能源占最终能源消耗至少占29%的约束性目标。
新规还确立了约束性的综合子目标,即到2030年,交通领域供应的可再生能源中,先进生物燃料和非生物起源可再生燃料的结合性目标为5.5%。非生物起源可再生燃料(RFNBOs)的最低要求为1%。
03、工业领域
据新指令,工业领域需要每年将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增加1.6%。成员国一致同意到2030年,工业用氢气的42%应来自非生物起源可再生燃料(RFNBOs),到2035年将达到60%。但成员国可以在两种条件下降低工业中RFNBOs的贡献。
04、建筑、供热和制冷领域
新规定制定了到2030年建筑中至少有49%可再生能源占比的指示性目标。供热和制冷领域的可再生能源目标将逐渐增加,国家级的年度增长率将从2026年之前的0.8%增加到2026年后的1.1%。
05、生物能源
新指令加强了生物能的可持续性标准,以减少不可持续的生物能源生产风险。成员国将确保应用级联原则,侧重支持计划并考虑到国家特殊性。
06、项目加速许可
加速可再生能源项目审批程序,促进欧盟摆脱对俄罗斯的能源依赖。欧盟成员国将设计可再生能源加速区,加速和简化可再生能源项目审批过程。可再生能源部署成为“至高无上的公共利益”,这将限制对新装置的法律异议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