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1月23日,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鄂托克旗2023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滚动指标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
文件指出,按照《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滚动调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的通知》,鄂托克旗获分配滚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容量1.45万千瓦。优先支持当前具备投运条件或已开展一定前期工作的煤炭绿色运输、充换电站等项目建设。
要求申报企业严禁擅自变更、倒买倒卖项目,一经发现废止其建设规模,企业列入失信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全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申报。
此外,要求申报企业取得建设指标的项目应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备案,务必于2024年12月底前全部建成并网。对于未按规定时间立项、并网的项目,后续不再安排同类项目。
全文如下:
关于鄂托克旗2023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滚动指标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1〕338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2022年全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三年行动计划滚动调整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2〕448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2〕1149号)和《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滚动调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的通知》(鄂能局发〔2023〕165号)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鄂托克旗工作实际,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优选方:鄂托克旗能源局
(二)优选监督方:派驻工信和科技局纪检监察组
(三)优选服务单位:第三方咨询机构
(四)优选内容:按照《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滚动调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的通知》,鄂托克旗获分配滚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容量1.45万千瓦。
(五)基本原则:为推动传统能源领域绿色转型发展,按照“因地制宜、清洁高效、分散布局、就近利用”的原则,分布式光伏项目应支持矿区环境治理、乡村振兴、能耗双控、节能技改、民生改善、交通领域等应用场景,优先支持当前具备投运条件或已开展一定前期工作的煤炭绿色运输、充换电站等项目建设。
二、工作组织
鄂托克旗能源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组织开展具体推选工作,鄂托克旗人民政府负责审核项目优选工作方案和项目推选结果。同时成立工作专家组和监督组,并安排工作人员配合推选期间的日常事务。
(一)专家组:对各申报项目打分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二)监督组:对推选工作进行全程纪律监督并做好现场保密工作。
三、申报要求
本次优选通过政府官网发布公告进行项目征集,评审专家组将根据企业综合实力、技术方案、设备先进性、前期工作、社会贡献等方面,对各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并按排名顺序作为项目开发主体推荐的依据。
(一)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需于2024年2月2日前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接收地址:鄂托克旗棋盘井镇能源局313室,联系人:车世伟,联系电话:15044765511。
(二)申报材料
1.需有资质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接入系统及消纳分析报告(一式五份),以及完整申报资料的电子版(U盘)1份。
2.根据项目备案要求,提供相关支持性文件。
(三)申报企业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企业应具备开发投资实力和相关技术能力,且信用信誉良好。
2.严禁擅自变更、倒买倒卖项目,一经发现废止其建设规模,企业列入失信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全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申报。
3.申报企业应承诺严格按照申报文件中有关工程技术指标落实项目建设,设计、施工、验收、评估等方案,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程规范、技术管理要求。
4.取得建设指标的项目应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备案,务必于2024年12月底前全部建成并网。对于未按规定时间立项、并网的项目,后续不再安排同类项目。
鄂托克旗能源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