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1月27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制定支持独立储能发展先行先试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河北南网、冀北电网电力系统调节资源缺口、电价承受能力等情况,分别确定执行容量电价机制的独立储能容量规模,依全容量并网时间先后通过竞争的方式确定享受容量电价激励机制政策的独立储能电站,先建先得。
适用范围方面,参与竞争的独立储能电站容量原则上不低于10万千瓦、满功率持续放电市场不低于4小时,2024年1月1日前省级批复的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可放宽至不低于2小时。
容量规模方面,2024年参与竞争的独立储能容量规模为河北南网 300 万千瓦,冀北电网 270万千瓦。
电价标准方面,独立储能电站可获得的容量电费根据容量电价标准和月度平均可用容量确定。容量电价上限为100元千瓦·年。2024年5月31日前并网发电的,年度容量电价按100元/千瓦(含税、下同)执行;2024年6月1日至9月30日并网发电的,容量电价逐月退坡,年度容量电价标准分别为90元/千瓦80 元/千瓦、70 元/千瓦、60 元/千瓦;2024年10月1日至 12月31 日并网发电的,年度容量电价按50元/千瓦执行。
考核机制方面,参照煤电机组容量电费考核机制,独立储能项目无法达到其申报的可用充放电容量和可持续充放电时长的,月内发生两次扣减当月容量电费的10%,发生三次扣减50%发生四次及以上扣减 100%。电力调度机构按月统计考核情况,作为电费结算依据。年调用完全充放电次数原则上不低于330次。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