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1月29日,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连城数控)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称,深圳市石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石金科技)董事长李某红于2019年8月向连城数控董事长李春安介绍石金科技公司并询问连城数控投资石金科技的意向,李春安当时没有明确意见。2020年6月2日,李某红再次向李春安发送拟合作方案,双方就连城数控拟参与石金科技定增发行股票事宜初步形成动议,随后李春安将与李某红的相关聊天记录转发给赵某平。赵某平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了“石金科技”。
辽宁监管局经调查认为,石金科技定增发行股票事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九项规定的重大事项,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 2020年6月2日,公开于石金科技披露定增发行股票事宜的公告日,即2020年10月29日。
李春安作为石金科技定增发行对象连城数控的董事长,按照相关规定,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将内幕信息泄露给赵某平,行为涉 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泄露内幕信息行为。因此,对李春安处以50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