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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望谟县:到2025年,城市公交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80%

日期:2024-02-22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2024
02/22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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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能源汽车 清洁能源车辆 生物液体燃料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贵州望谟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望谟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积极开展交通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建设一批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服务区,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公交场站、停车场、客货枢纽等区域综合供能服务站、充电桩、加注(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电力、天然气、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应用,推动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市政环卫车、物流配送车、邮政快递车及党政机关公务车等公共领域车辆应用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到2025年,城市公交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80%,新增和更新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营运车辆比例提高到20%,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

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类公共机构率先采购和带头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更新用于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时,原则上配备新能源汽车。完善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基础设施,新建和既有停车场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提高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桩数量。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坚持“以创促改”、“以创促建”,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和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行动。到2025年,争创家国家级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力争实现“县县有示范”目标。

全文如下:

望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望谟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望谟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望谟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4日

望谟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重大战略决策,强力推动节能减排降碳协同增效,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着力把节能减排贯穿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坚持系统观念、系统方法,以能效提升和污染物减排为目标,以四大结构调整优化为关键,以科技创新和机制改革为动力,着力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协同推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为高质量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提供坚实支撑,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力争完成14.5%的能耗强度降低激励目标,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完成州下达目标任务。产业、能源、建筑、交通运输四大结构优化调整取得显著成效,煤电、有色、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达到全州平均水平,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配套政策等“四梁八柱”加速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建立,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以有色、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节能改造升级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推动有色行业积极开展电解槽结构优化与智能控制等节能技术改造。推进水泥行业应用先进过滤材料、低氮分级分区燃烧和成熟稳定高效的脱硫、脱硝、除尘技术及装备,实现全流程、全环节超低排放。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推动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强行业工艺革新和装备升级,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以水污染治理为重点开展食品加工、印染等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加强数据中心、5G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节能管理,严格执行通讯、运算、存储、传输等设备的国家能效标准,提高准入门槛,淘汰落后设备和技术,积极创建绿色数据中心。“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完成州下达目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0%。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行动,水泥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县工科局、县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望谟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二)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积极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构建城镇绿色发展空间格局,加强城镇建设的气候韧性,加快建设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发挥新型建材产业绿色发展优势,推广应用以脱硫石膏、工业废渣、建筑垃圾等为主要原材料的固废综合利用建材产品、新型墙体材料、保温材料和建筑装饰材料,推行绿色建造方式,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节能减排理念融入城乡建设全过程各环节。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有关的技术标准,推进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能效标准提升,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相关标准体系,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探索建设“光储直柔”建筑。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力度,因地制宜推广光伏发电、太阳能光热、空气源或水源热泵等技术。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清洁取暖比例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望谟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积极开展交通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建设一批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服务区,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公交场站、停车场、客货枢纽等区域综合供能服务站、充电桩、加注(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电力、天然气、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应用,推动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市政环卫车、物流配送车、邮政快递车及党政机关公务车等公共领域车辆应用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发展智能交通,建设衔接畅通、高效便捷的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和换乘体系。加快建设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全面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提升铁水货运量和占比。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规定回收拆解,推动柴油机清洁化工程,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监督实施船舶国二排放标准。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推动纯电动船舶应用,加快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推广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统筹优化城市末端共同配送网络节点建设,建设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优先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到2025年,城市公交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80%,新增和更新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营运车辆比例提高到20%,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望谟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工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邮政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改进农业农村用能方式,引导农村不断减少低质燃煤、秸秆、薪柴直接燃烧等传统能源使用,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能、太阳能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灶具、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推动农民日常照明、炊事、采暖制冷、生产作业等用能绿色低碳转型。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推进科学施肥、促进化肥减量增效。农药使用品种结构更加合理,科学安全用药技术水平全面提升,力争化学农药使用总量保持持续下降势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配方肥和有机肥等技术,建立健全农膜使用回收机制,开展农药及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示范和推广。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大力推行“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模式。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25%,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43%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45%。(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望谟分局、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类公共机构率先采购和带头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更新用于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时,原则上配备新能源汽车。完善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基础设施,新建和既有停车场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提高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桩数量。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坚持“以创促改”、“以创促建”,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和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行动。到2025年,争创家国家级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力争实现“县县有示范”目标。(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

(六)重点领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大有色、水泥等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建设挥发性有机物高效治理设施,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重点在南盘江、北盘江和红水河等重点流域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养殖业搬迁、沿岸人居环境治理及水源涵养林建设等综合治理工程,加强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加快实施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协同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工业渣场)等污染治理工程。到2025年,南盘江、北盘江和红水河干流国控、省控断面稳定达到III类及以上水质。(州生态环境局望谟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科局、县水务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坚持先立后破,重点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稳妥有序推动有色、建材等重点用煤行业减煤限煤,鼓励用清洁电力、天然气等替代煤炭,推进煤化工绿色化发展。加大落后燃煤锅炉退出力度,积极削减工业炉窑、民用散煤与农业用煤,推动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0%左右。(县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望谟分局、县工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控措施,推动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油品储运销、建筑、汽修等面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有效管控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存储、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和产业集群加快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效率。建设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在线监控系统,深化原油储运和成品油储运销回收治理工作。(州生态环境局望谟分局负责)

(九)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实施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四改造”,加快提升新区、新城、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等区域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污水管网建设与污水处理差别化精准提标改造,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积极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为主、其它处理方式为辅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不再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到2025年,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4%,全县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望谟分局、县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约优先、效率优先,严格能耗强度控制,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并适当增加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重大项目等因素,合理确定各乡(镇、街道)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参照州里做法,我县对各乡(镇、街道)“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统计局、县工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重点工程减排量分解到具体项目。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州生态环境局望谟分局负责)

(三)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2〕12号)要求,采取强有力措施,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甄别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产能置换、能效水平、污染物排放控制、用水管控、“三线一单”、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要求的项目,坚决遏制盲目发展。严禁项目未开展节能审查开工建设。全面梳理排查在建项目,逐一开展复核评估,对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把关不严、落实要求不力的项目,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加强统筹协调,重点结合能耗强度下降情况,科学稳妥推进项目建设时序,严禁“一窝蜂”上马。深入挖潜存量项目,有节能减排潜力的要改造升级,属于落后产能的要加快淘汰。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强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有效管控“两高”行业用能。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县发展改革局、县工科局、州生态环境局望谟分局牵头,人民银行望谟县支行、县市场监管局、县银保监管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经济政策。加大节能减排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坚持“属地为主、政府主导、群众参与”与“谁建设、谁运营、谁管理”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体系。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用足用好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融资。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化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等税收征收管理,落实节能节水降碳、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按规定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持续完善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扩大实施范围、加大实施力度,落实落后“两高”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完善城镇供热价格机制。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人民银行望谟县支行、县银保监管组、县工科局、州生态环境局望谟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市场化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强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支持适时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推行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标识体系,开展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县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望谟分局、县工科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支持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统计体系。按照州里统一要求,健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建设高质量污染物排放智慧监控系统,提升污染物排放监管水平,推动环境监控数据及电子证据应用,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逐步实现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全覆盖,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按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县统计局、县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望谟分局、县工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县级及乡镇(街道)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县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望谟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要科学考核,防止简单分解,避免“一刀切”。县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望谟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县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望谟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各部门积极配合州对县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和单位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和单位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上级审定后,其加、减分项直接应用到相关乡(镇、街道)和单位,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县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望谟分局牵头,县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新风尚。全面推动吃、穿、住、行、用、游等各领域消费绿色转型,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应用力度,持续开展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贵州生态日等绿色低碳主题宣传活动,利用传统媒介和新兴媒体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力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科、州生态环境局望谟分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望谟县“十四五”各乡(镇、街道)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2.望谟县“十四五”主要行业节能指标

3.望谟县“十四五”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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