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发布石嘴山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石嘴山市2024年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文件指出,开展供电质量问题攻坚治理专项行动,实现供电质量问题动态清零。迭代升级配网故障精准感知、自愈能力建设,实现“煤改电”、分布式光伏等敏感负荷全量监测和负荷一键转供全覆盖,B类供电区域故障“秒”级自愈,城市核心区户均停电时间降至2.3小时以内。
文件表示,加快煤层气清洁利用,推进“绿电园区”试点项目建设,实施“光伏+生态修复”立体开发,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占比达到36%。
原文件如下:
石嘴山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石嘴山市2024年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4-03-27 17:36来源: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打印
为进一步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更大力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石嘴山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起草了《石嘴山市2024年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公示日期: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28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szsyhyshj@163.com。
2.通信地址:宁夏石嘴山市科技信息大楼3楼石嘴山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审批局)(邮政编码:753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石嘴山市2024年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字样。
3.联系电话:0952-2010550,联系人:马军。
附件:《石嘴山市2024年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石嘴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
石嘴山市2024年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更大力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市上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全国“两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扎实推动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落细落实,切实让政务服务、市场环境、要素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更优,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进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任务
(一)企业开办注销领域(市审批局牵头)
1.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允许民营企业跨区域经营免于设立分支机构,加快推动纸质证照电子化、电子证照标准化,持续深化电子证照跨区域、跨行业、跨层级互通互认,积极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和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人社局、税务局、公积金中心等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2.全面推行“1+N”联办服务。拓展“1张营业执照+N张许可证”设立、变更、注销联办服务,稳步推进证照联办服务由食品、药品等领域向卫生、烟草、道路运输等更宽领域扩展。(责任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卫健委、交通局、烟草专卖局等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3.便利准营事项办理。对通过自动设备或仅从事食品经营管理活动的食品经营者,准予在取得一个经营场所的许可或备案后在多个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优化食品经营现场核查,以变更方式实现单体药店转为零售连锁经营,提高许可证办理效率。(责任单位:市审批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卫健委等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7月底前)
4.进一步规范企业登记注册行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范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登记。加强经营主体数据监测和经营地址、注册资本认缴等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虚假登记注册行为。(责任单位:市审批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等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
5.开展市场准入便利度提升行动。建设全市“一照通办 一码通行”系统平台,实现餐饮、宾馆、零售药店等15个行业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一次申请、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持续降低准营成本。(责任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卫健委、消防救援支队、烟草专卖局等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
6.高效办成企业开办变更注销等“一件事”。围绕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全面推进企业开办、企业信息变更、企业注销登记、开办运输企业、开办餐饮店、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企业员工录入等“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审批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税务局、公积金中心等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
(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领域(市审批局牵头)
7.进一步提升市政报装便利度。持续优化水电气暖网联合报装接入服务流程,推行市政报装外线工程涉及的工程规划、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等事项全程在线并联办理,推动实现市政报装接入“高效办成一件事”。(责任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星瀚集团、市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7月底前)
8.推行全流程全环节事项清单化管理。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评估评审、市政报装接入等事项全部纳入清单,过程时限纳入系统计时,进一步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责任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9.深入推进集成联合办理。完善并联审批协同机制,推动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审批事项集成化办理。优化施工图联合审查机制,对消防、人防、技防等联合实行数字化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行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查以及施工许可证“多证联发”。继续深化项目竣工验收与不动产首次登记相融合的“验登合一”模式,实现“验收即发证”。(责任单位:市审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7月底前)
10.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无纸化报建审批和数据归集共享。加快推进项目申报审批全流程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档案应用,按照数据标准规范归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全生命周期数据资源,实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共享、全程共用。(责任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11.拓展深化工程建设项目远程视频勘验审批。梳理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视频审批事项试点清单,拓展适用视频审批事项范围,优化视频勘验流程、勘验要点、操作指南,提升审批效率、企业办事便利度。(责任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12.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智能审批。积极推行“AI预审+人工复核”智能审批模式,推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事项智能审批,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间。(责任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三)政务服务领域(市审批局牵头)
13.落地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完善“高效办成一件事”常态化推进机制,积极推进灵活就业、信用修复、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等事项“一件事一次办”。聚焦企业跨区域经营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持续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公安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公积金中心等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
14.落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和向基层延伸试点。推进线上线下融合试点工作全面落地,打造乡村两级便民服务场所标准化示范样板。推广应用全区“一窗受理”业务系统,推进高频事项向基层延伸,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一次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审批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
15.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加强各级政务服务窗口标准化管理,全覆盖设置综合窗口,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优化市政务大厅功能区布局,打造特色服务专区,丰富政务大厅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前)
16.分批推出企业群众办事“免提交”事项清单。强化数字技术应用,坚持市级统筹、多级联动,推进热点领域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结构化,通过数据共享、证照互认、远程核验、系统制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实现申请材料企业群众“免提交”。(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公积金中心等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17.规范电子证照管理。全面实现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签发,及时开展失效电子证照清理。推动电子证照跨区域、跨部门互认调用,不断扩大应用领域,提升电子证照应用率。(责任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卫健委、应急局、自然资源局等行政审批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
(四)获得电力领域(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牵头)
18.深入推进重点企业“开门接电”。加快电网配套项目规划建设,提前延伸配电网至企业建筑区划红线,实现企业“入驻即用电”。深化重点项目用电报装全程代办服务,打造“高级客户经理团队”,建立“意向接电+约时送电”契约式服务机制,助力重点项目早开工、早送电、早投产。(责任单位: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
19.优化供电服务。提前介入了解重点企业用电诉求,指派专人与企业对接,实行“一对一”“点对点”供电服务,开辟办电“绿色通道”,精准对接用电需求、精准制定供电方案、精准解决客户难题。(责任单位: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4年7月底前)
20.拓展“政务+电力”服务场景。拓展供电业务组合联办场景,实现“过户+改类”“过户+增容”“过户+退费”“销户+退费”“更名+增值税变更”等供电业务“一次办”。(责任单位: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21.提升供电服务质量。开展供电质量问题攻坚治理专项行动,实现供电质量问题动态清零。迭代升级配网故障精准感知、自愈能力建设,实现“煤改电”、分布式光伏等敏感负荷全量监测和负荷一键转供全覆盖,B类供电区域故障“秒”级自愈,城市核心区户均停电时间降至2.3小时以内。(责任单位: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4年7月底前)
22.出台简化充电桩报装政策。推行充电桩免物业登记证明办电,扩大居民区、公共快充站点布局,实现市、县区城区及主要高速干道服务区充电站“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前)
(五)获得用水用气用热等领域(市星瀚集团牵头)
23.提升供水供气服务可靠性。实行供水供气服务可靠性承诺制,推行供水、供气服务可靠性管制计划,建立健全供水供气服务中断、供给不足等补偿或赔偿机制。(责任单位:市星瀚集团;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24.优化水电气网联合报装服务。落实“一窗受理、一表申请、联合踏勘、并联审批”要求,深入推进水电气网报装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关联事项跨领域集成办理。公布水电气网报装全程服务时限,连接服务满意率98%以上。(责任单位:市星瀚集团、工信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4年7月底前)
(六)不动产登记领域(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25.推行水气暖与不动产联合过户。全面推进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暖联合过户“一件事”,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暖过户“一窗受理、联动办理”的“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
26.推进多元化的用地保障。大力推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新增工业项目用地40%以上采用“标准地”供应。探索满足产业链用地需求,对产业关联、用地兼容、基础设施共享的复合型项目可按规定实行混合产业用地配置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27.建立“一码关联”地籍调查新机制。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以“码”关联项目建设涉及的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相关部门信息,有效支撑项目用地、建设、规划许可、网签备案、竣工验收、交地(房)即交证等全生命周期高效服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税务局等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28.推行登记业务“合并办”。推行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预告登记与预告抵押登记等业务“合并办”,减少办理环节。实行企业纯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房地一体抵押“即申即办”,全面化解城镇住宅“办证难”问题,不断提升办理城镇住宅不动产权证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
(七)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市人社局牵头)
29.支持民营企业招才引才。开展民营企业招聘月等“10+N”专项服务,加密加频招聘活动频次,通过直播带岗、线上和线下招聘等方式,帮助和支持民营企业招才引才,提高招聘服务精准性和覆盖面。(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前)
30.加快民营企业人才培养。实施“技能石嘴山”行动,优化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深入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000人以上,培养高技能人才500名以上,不断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发挥民营企业职工培训主体作用,引导民营企业建立职工技能培训中心和实习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31.支持民营企业稳岗扩岗。突出就业优先导向,打好援企稳岗、助企扩岗等“组合拳”,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开展“创业石嘴山”行动,培育创业实体1500个,创业带动就业1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前)
32.深入实施就业创业优先工程。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综合运用各类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强化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稳岗扩岗支持和帮扶。加强重点民营企业用工和政策保障,深入挖掘岗位供给,多渠道推送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供“一对一”和“点对点”用工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33.加大民营企业创业扶持。构建创业培训、贷款、孵化、补贴、服务“五创联动”体系,推动优质创业服务资源聚集,为民营企业提供“创业政策+创业培训+创业贷款+创业服务”一体化支持,不断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提高贷款额度,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前)
(八)招投标领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
34.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能力与水平。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区内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加大对招标投标政策解读、信用评价及各交易主体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公示等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招投标相关信息透明度和市场主体知晓度。推动农建工程项目实现不见面开标。(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35.提高CA数字证书兼容度。推动CA数字证书跨区域互认,提高投标企业的投标便捷度。深入推进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应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
36.巩固拓展专家自助抽取成果。实现项目开标、专家自助抽取“一门式”集成服务。扩大山林权交易规模,拓展排污权污染物交易种类,启动用能权交易。(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九)包容普惠创新领域(市发改委牵头)
37.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探索构建行之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推动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网上办事、守信践诺等规定。(责任单位:市政府办;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
38.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对民营企业在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六新”“六特”产业攻关任务。深入实施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计划,新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家、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30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前)
39.深化公共服务。(1)深化拓展与海亮教育集团等知名企业合作,选树培育一批新优质学校,推动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50%,各县区分别创建1个自治区级优质教育集团,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2)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推进“互联网+”护理、中医、妇幼等服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新模式。推进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儿童医疗中心建设,建成石嘴山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3)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新建2个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4)加强城市管理,开展“僵尸车”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对长期停在车位上无人使用、严重侵占小区和停车场公共资源的“僵尸车”、非法占道车辆、以及非法占用城区道路停车位的障碍物(水泥墩、锥形桶、轮胎等)进行依法清理。(5)实施世纪大道公铁立交桥维修改造工程,改造提升农村公路100公里以上。加快推进乌玛高速石嘴山段、国道110线至大汝路联络线(能源保供通道)项目。(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卫健委、民政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前)
40.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打好绿色低碳发展攻坚战,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以上。加快煤层气清洁利用,推进“绿电园区”试点项目建设,实施“光伏+生态修复”立体开发,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占比达到36%。以“三北”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为牵引,大力实施贺兰山东麓荒漠化治理、毛乌素沙地综合治理、湿地保护修复等项目。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完成营造林5.2万亩,退化草原修复3万亩,持续巩固贺兰山生态修复治理成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7月底前)
41.深入推进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出台全市产业链招商专项行动方案,组建12条重点产业链招商专班,协调解决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责任分工机制,助推项目快速落地。全面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稳步提升招商引资规模与质量。(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前)
42.开展企业纾困帮扶专项行动。建立领导干部包联重点企业制度,完善企业帮扶机制和政企沟通机制,市、县政府主要领导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企业家恳谈会或集中办公会,及时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完善企业治安稳定风险评估和定期通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送法入企活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43.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加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分层分类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产业链领航企业培育库,实行精准精细服务保障机制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前)
44.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从信贷资金、融资成本、扶持政策等方面鼓励和支持本土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向规模化方向发展,让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惠及本土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投资促进局、金融局、税务局等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45.推动涉企政策精准直达快享。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作用,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积极争取各类政策资金,做到各类项目、资金应报尽报。建立涉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凡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等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
46.完善企业投诉举报受理督办机制。统筹领导交办、企业反映、会议收集、县区提报等涉企问题收集渠道,认真做好企业反映问题和困难办理工作,以及12345便民服务热线企业反映问题转办督办,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完善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机制,以点带面推进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切实解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47.推进企业信用修复。公布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指引,推动行政处罚、异常经营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信息修复“一件事”高效办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48.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聚焦“六新”“六优”“六特”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快园区绿化、管网、道路、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供地、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要素保障服务,加大园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切实增强园区项目承载能力,进一步推动园区产业提质增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责任单位:各园区;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十)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领域(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49.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高质量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试点城市建设,开展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作,年底前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11.44件以上,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2.67件以上。扎实开展非正常专利、代理机构、驰名商标、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专项整治。大力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加强创新型民营企业原始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前)
50.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石嘴山监管分局、金融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前)
(十一)市场监管领域(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51.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持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畅通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渠道,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前)
52.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及时对外公布。对行政裁量权定期评估,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按规定报送备案审查。(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
53.强化执法检查力度。制定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事项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检察机关协调配合,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现象。提高各类损害营商环境违法案件办结率,最大限度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54.完善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开展重点领域价格监督检查,聚焦行政事业性收费、商业银行、水电气暖等,加力规范各类价格行为。做好涉企违规线索收集,规范明码标价,查处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前)
55.包容审慎监管。持续推进轻微违法免罚制度,审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制度落实,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免罚、依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采取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影响最小的行政强制措施。健全教育引导机制,大力推行柔性执法,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前)
56.信用助力公共服务提质。丰富拓展“信易+”典型应用场景,构建多元化、多渠道的“信易+”长效发展机制。加强公共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聚焦教育、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养老、家政、食品药品、公共资源交易、劳动用工、文化旅游、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健全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优化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完善相关市场主体的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前)
(十二)办理破产领域(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
57.探索优化小微企业破产审理方式。充分发挥府院协调机制和破产管理人作用,依托市场化手段和信息化技术,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负债规模较小的小微企业,提供便捷、简易、灵活、低成本的破产程序。(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
58.启动“执破融合”。将破产审查前移,在执行程序中对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尽早作出识别判断,通过破产程序倒逼被执行企业积极偿债。对已无自我发展能力企业,及时移送破产审查,强制退出市场,以“执破融合”助力破产企业重获新生。(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59.深化破产“府院联动”。建立健全破产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会商通报,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财产(不动产)处置、社保欠缴、职工安置、税收优惠、信用修复、企业注销、产权瑕疵等问题。推动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通过重整、和解、清算等破产程序盘活资源或退出市场,推动企业破产处置依法稳妥开展。(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60.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能力。持续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分工,配强市、县区法院破产审判力量,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组建专业破产审判队伍,整合破产审判资源,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和评估机制,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
(十三)执行合同领域(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
61.健全完善执行案款管理机制。指定专人对案款发放进行监督提醒,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执行局、财务部门、督查部门案款对账核查制度,严把案款延期发放审批关,不断完善执行案款常态化监管机制,切实提高“一案一账号”管理水平,确保执行案款收发规范有序、及时高效。(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62.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机制。规范诉源治理、多元化解、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等工作,完善“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商事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调解组织对接机制,打破信息共享壁垒,为调解与司法确认、调解转诉讼等提供“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市司法局、人社局等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63.推行善意文明司法。建立企业财产处置宽限期、“预处罚”等善意文明执行新机制,灵活运用查封保全措施,充分考虑被执行企业的经营状况,审慎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严禁超标查封以及采取封门、封厂等严重影响企业正常运营的查封措施,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64.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产权以及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对涉案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判处财产刑时,依法合理确定财产刑数额,全面提升涉民营企业案件审判效率。严格区分经济纠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4年7月底前)
(十四)政府采购领域(市财政局牵头)
65.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清理整治政府采购不公平竞争行为,清理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坚决消除各类采购隐性壁垒和倾斜照顾本地企业行为,构建阳光透明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解决妨碍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66.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统一规范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政府采购方式采购文件示范文本,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质量,进一步强化隐性门槛、壁垒及排斥竞争行为的源头防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
67.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该政策延续至2025年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十五)融资服务领域(市金融局)
68.加大融资支持。完善差异化绩效考核机制,优化信贷结构,持续增加小微企业信贷供给。引导金融机构有序开展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订单、生产设备等抵质押融资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增信,扩大“信易贷”、“专精特新贷”、“宁科贷”等规模。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展期、续贷支持。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发改委、石嘴山银保监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各商业银行,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前)
69.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和金融环境。严厉打击贷款诈骗等金融犯罪,紧盯重点行业领域和热点敏感问题,协同开展金融领域重大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梳理,提升预测预警预防能力。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公安局、石嘴山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0.持续推进银税互动合作。推动税务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开展“银税互动”,为企业提供覆盖信贷业务全流程,贯穿贷前、贷中、贷后全环节的银税互动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转型、普惠小微、数字经济等方面支持力度。强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引导作用,提高贷款利率定价能力,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责任单位:市金融局、税务局、石嘴山银保监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各商业银行,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前)
(十六)纳税领域(市税务局牵头)
71.积极开展税邮合作。将办税渠道向基层延伸,打造方便快捷的税邮便民服务品牌。推出“代开发票身边办”,在市域邮政网点开通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业务,方便乡镇纳税人就近在乡镇网点办理发票代开业务。(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72.推行企业所得税“一键申报”。通过优化升级办税系统,实现税收新政自动提醒、涉税数据自动提取、报税逻辑自动校验、税费优惠自动计算、纳税报表自动预填等功能,纳税人只需一键确认,即可在线完成申报,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间压缩至1分钟以内。(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前)
73.全面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体验。严格落实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预约办税等制度,在大厅高峰期或集中业务办理期,主动开通绿色通道,实现潮汐式服务,不断提高纳税人缴费人办税体验。(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7月底前)
74.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全面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举措,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减征“六税两费”、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小额贷款利息收入给予增值税优惠等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年底。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75.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严防不应享而享以及违规骗享等风险,打早打小,打准打狠,严厉打击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十七)市场开放领域(市商务局牵头)
76.促进物流业发展。深化高新区、经开区国家外贸转型基地建设,实施保税物流中心进出口中转仓储等项目,提升国际货运班列运行质量和效益,贸易进出口总额增长7%。(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高新区、经开区;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前)
77.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费用。推进通关服务收费环节手续全面电子化,业务手续从按票办理转向定期结算。开展口岸收费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未落实优惠减免政策、收费目录清单外收费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石嘴山海关;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78.支持跨境贸易发展。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境外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以及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境外推广推介、线上展览、现场直播、在线洽谈、在线接单等给予支持。鼓励企业购买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出口风险。对外贸企业通过公路、铁路将货物运输到沿海沿边各出境口岸运输费用给予支持,降低企业运输成本。(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石嘴山海关;配合单位:各园区;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79.优化外贸发展环境。着力畅通公铁海货运通道,支持富海物流、宁津国际物流、天盛缘等企业提升海运集装箱调箱能力,持续加大多式联运“一单制”业务规模,着力通畅海运、降低铁路运输费用。支持企业购买“关税保证保险”“一单制”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支持企业运用中国(宁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进出口环节业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各园区;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80.进一步强化通关服务。进一步推广应用原产地自助打印、属地查检业务电子证书申领等便利化措施,支持石嘴山市出口货物“一单制”“集拼”等业务发展。(责任单位:石嘴山海关;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头号工程”摆在突出位置,亲自研究和部署推动本县区(园区)、本部门(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根据本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提出细化配套政策、措施,强力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创业体验感和满意度。
(二)完善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制度、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会商制度、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形成推进工作强大合力。各指标牵头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任务在即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各配合单位要立足本职、主动作为,凝聚合力抓好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市直各部门要多渠道、多载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加大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的总结推广力度,推动形成优化营商环境互促互进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效能考核。严格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对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加大跟踪监督、督查督办,着力纠正政策不落实、服务不到位、执法不公正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健立健全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机制,以点带面推进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解决。
各责任单位要于每月20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台账报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梳理汇总后于每月25日前报市发改委、市审批局。各县区(园区)、各牵头单位每季度要向市发改委、市审批局报送工作进展及任务落实情况。
联系人:田婧(市发改委)
电子邮箱:szsfgwjrk@163.com联系电话:2218504
联系人:马军(市审批局)
电子邮箱:szsyhyshj@163.com联系电话:201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