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7月2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重新印发《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件指出,电网侧新型储能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电力系统需要,按年度编制发展方案,发布建设规模容量。项目原则上布局在负荷中心、电网调节能力较弱及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区域,重点建设功率不低于5万千瓦、容量不低于10万千瓦时的项目。
电源侧新型储能由投资主体根据各区域新型储能规模和企业规划建设的其他电源项目需要,做好储能项目布局。
用户侧新型储能由投资主体根据自身需要,做好项目规划布局。鼓励微电网、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建设新型储能项目,在落实建设、安全等条件情况下拓展不同应用场景
建立“新能源+储能”机制,对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暂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0%的比例(时长2小时)配置储能电站。配置储能电站可由企业自建、共建或租赁。
原文如下:
省能源局关于重新印发《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黔能源新〔2024〕48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能源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重新印发《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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