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发布关于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2024年第一批拟扶持项目公示。
公示名单显示,本次共计10个氢能项目入选黄埔区2024年第一批拟扶持项目。其中5个项目入选黄浦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2024年度第一批拟扶持企业项目(办公(生产)用房租金补贴)。根据文件,符合引进条件的氢能企业或机构入驻经认定的氢能产业园或其他载体,租用办公、生产用房且自用的,办公用房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生产用房按10元/平/月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期限最多3年。本次补贴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11日。
4个项目入选黄埔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2024年度第二季度拟扶持企业项目情况表 (氢能企业贷款贴息)。文件规定对氢能企业或机构通过商业银行或融资担保的方式获得的用于生产或研发的银行贷款,根据银行贷款合同及利息回单,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限,按该笔贷款应付利息总额的50%给予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500万元,补贴期最多3年。
雄川氢能科技(广州)有限责任公司东区加氢站、力康加氢站、南岗加氢站入选黄埔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2024年度第一批拟扶持企业项目情况表(加氢站运营扶持)。补贴标准为,2023年度,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30元/kg的,补贴15元/kg。
文件详情如下:
黄埔区发展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关于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2024年第一批拟扶持项目公示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氢能能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1〕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发改规字〔202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2024年第一批拟扶持项目的扶持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详见附表。
公示期间,如对拟扶持项目有异议的,请书面或电话向广州市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反映。提出异议或反映情况的单位或个人请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及有效证明材料,书面材料要由单位法人或个人签署或自报真实姓名并留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一、公示时间:2024年7月16日至7月25日
二、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地址、电话:
部门:广州市黄埔区发展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E栋317室
电话:020-82398142;邮政编码:510530
附件:1.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2024年度第一批拟扶持企业项目情况表(办公(生产)用房租金补贴)
2.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2024年度第二季度拟扶持企业项目情况表(氢能企业贷款贴息)
3.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2024年度第一批拟扶持企业项目情况表(加氢站运营补贴)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6日
附件1
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2024年度第一批拟扶持企业项目情况表
(办公(生产)用房租金补贴)
政策规定:《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引进条件的氢能企业或机构入驻经认定的氢能产业园或其他载体,租用办公、生产用房且自用的,办公用房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生产用房按10元/平/月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期限最多3年。本次补贴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11日。
金额单位:元
附件2
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2024年度第二季度拟扶持企业项目情况表
(氢能企业贷款贴息)
政策规定:办法第九条规定对氢能企业或机构通过商业银行或融资担保的方式获得的用于生产或研发的银行贷款,根据银行贷款合同及利息回单,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限,按该笔贷款应付利息总额的50%给予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500万元,补贴期最多3年。
金额单位:元
附件3
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2024年度第一批拟扶持企业项目情况表
(加氢站运营扶持)
政策规定:《办法》第七条规定对加氢站予以运营补贴,2023年度,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30元/kg的,补贴15元/kg。
金额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