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广东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同意清远市清新区公共机构的屋顶资源20年使用权(用于建设运营屋顶分布式光伏)公开竞价事项的批复。
文件指出,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由清新区发改局负责清远市清新区公共机构的屋顶资源20年使用权(用于建设运营屋顶分布式光伏)公开竞价项目的拍卖处置工作。全区公共机构(包括学校、医院、政府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屋顶资源可利用面积为300185.028平方米,以公开竞价的形式确定项目受让方,并按流程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相关程序手续,起始定价参照资产评估结果拟定为25070.00万元。
详情如下: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远市清新区公共机构的屋顶资源20年使用权(用于建设运营屋顶分布式光伏)公开竞价事项的批复
区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研究同意清远市清新区公共机构的屋顶资源20年使用权(用于建设运营屋顶分布式光伏)公开竞价事项的请示》(清新发改〔2024〕2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由你局负责清远市清新区公共机构的屋顶资源20年使用权(用于建设运营屋顶分布式光伏)公开竞价项目的拍卖处置工作。全区公共机构(包括学校、医院、政府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屋顶资源可利用面积为300185.028平方米,以公开竞价的形式确定项目受让方,并按流程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相关程序手续,起始定价参照资产评估结果拟定为25070.00万元。
此复。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