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河北南网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提出,以2030年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参与市场交易为目标,遵循“先增量后存量、先商用后户用、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有序、分类地推动分布式光伏入市,最终实现与集中式新能源的入市电量比例相同,逐步引导分布式光伏合理承担系统调峰、调频等消纳成本。
其中,工商业分布式光伏2024年开展入市试点,鼓励采用聚合方式参与市场,按上网电量的20%入市。
2025年1月1日以后首次并网的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分布式光伏,上网电量按一定比例进入市场。7月1日起,全部存量10千伏及以上分布式光伏,上网电量按一定比例进入市场。鼓励分布式光伏采用聚合商聚合方式入市,也可直接入市。
2026年1月1日以后首次并网的10千伏以下分布式光伏须进入市场,参与市场模式、入市比例与10千伏及以上分布式光伏相同。
2027年1月1日起,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全面进入市场,入市比例逐步扩大至与集中式新能源一致。
2030年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上网电量全面参与市场交易。
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2027年参照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入市交易。
2030年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上网电量全面参与市场交易。
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鼓励其自愿进入市场参与交易。
原文如下: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南网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发改运行[2024]1528号
石家庄、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53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4〕44号)等文件要求,为稳妥有序、分类分步推动分布式光伏进入电力市场,充分发挥电力市场机制作用,我委制定了《河北南网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下载:
河北南网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工作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