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件指出,2025年起,建筑光伏纳入全省新能源发展总体规模,统筹开发利用,政府投资具备条件的城镇新建(含改、扩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基本实现光伏全覆盖,其他建筑光伏能建尽建,基本形成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多方共赢的建筑光伏开发建设运营模式。
到2027年,新增城镇既有建筑加装光伏装机容量力争达到10000兆瓦,建筑光伏一体化在全省各类建筑实现规模化、市场化应用,基本形成安徽特色建筑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格局。
文件明确,单体屋顶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各类新建公共建筑,应同步建设建筑光伏一体化设施,光伏组件投影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屋顶面积的50%;有玻璃幕墙、石材外墙或铝板外墙等设计要求的政府投资项目,墙面光伏组件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南、东、西三向墙面有效面积之和的10%。单体屋顶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各级政府部门、学校、医院等既有公共建筑,应结合实际加装建筑光伏一体化设施,光伏组件投影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屋顶面积的50%,或者不少于南、东、西三向墙面有效面积之和的10%。
单体屋顶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光伏组件投影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屋顶面积的70%;单体屋顶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光伏组件投影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屋顶面积的50%;设计要求有墙面光伏组件的,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南、东、西三向墙面有效面积之和的10%。
新建居住建筑采用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的,光伏组件投影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屋顶面积的20%。鼓励既有居住建筑在屋顶或墙面维修、更换建筑材料时,采用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实施节能改造。
此外,文件还表示,择优遴选一批场景应用案例,省级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建成并正常运行,规模不低于250kW的非政府投资类薄膜太阳能发电项目,省级给予投资建设方最高0.4元/瓦的支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年动态调整)。
原文件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我厅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省城乡规划建设大厦904室(邮政编码:23009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ahjskjc@126.com。
联系电话:0551-62871283、62871529。
附件:1.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024年12月6日
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