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件明确,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应全面梳理在运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现状,制定具体“四可”能力建设方案及存量改造方案,并向福建能源监管办、福建省发改委报备。2025年-2027年应逐步实现分布式光伏分钟级数据采集、以区县为最小建模单位的分布式光伏功率预测全覆盖、以220千伏变电站为单位的分布式光伏聚合建模预测等,2030年完成具备条件存量“四可”改造。
文件提出,开展存量新能源和并网主体涉网性能改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序做好新能源和并网主体发电项目设备更新改造,提升涉网安全能力。对于已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但暂不满足涉网管理要求的存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应制定改造方案,并向福建能源监管办、福建省发改委报备。对于存量具备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应当根据产权分界点,加大投资建设改造力度,提升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保障分布式光伏发电高效可靠利用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存量接入220千伏的新能源并网主体应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涉网性能改造和检测试验工作,接入110千伏的新能源并网主体应在2027年6月底前完成涉网性能改造和检测试验工作。已具备 SVG 高/低穿能力的并网主体,但存在高/低穿检测报告不完善、未开展高/低穿能力验证测试或未提交相关报告等问题,应在 2025年12月底前将合格后的试验报告提交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存量接入10千伏及以上和容量达到400千瓦及以上新能源和并网主体到 2027年底前完成改造:容量400千瓦以下新能源和并网主体到 2030年底前完成改造。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