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A股上市企业楚江新材发布关于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显示,楚江新材董事会同意子公司安徽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简称“楚江高精铜带”)与其控股股东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楚江集团”)签订《楚江高精铜带 2.5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楚江高精铜带将生产厂区建筑屋顶(面积约为 2.9 万平方米)及与屋顶光伏配套的地面设备安装空间免费租赁给楚江集团用于建设、安装、运营装机容量约为 2.5MW 分布式光伏电站,房屋租赁期限为 25 年,建成后楚江集团将光伏电站所发电力优惠出售给楚江高精铜带使用;
同意下属子公司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简称“楚江高新电材”)与楚江集团签订《楚江高新电材 4.27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楚江高新电材将生产厂区建筑屋顶(面积约为 3.9 万平方米)及与屋顶光伏配套的地面设备安装空间免费租赁给楚江集团用于建设、安装、运营装机容量约为 4.27MW 分布式光伏电站,房屋租赁期限为 25 年,建成后楚江集团将光伏电站所发电力优惠出售给楚江高新电材使用;
同意下属子公司安徽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鑫海高导”)与楚江集团签订《安徽鑫海高导 5.85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安徽鑫海高导将生产厂区建筑屋顶(面积约为5.7 万平方米)及与屋顶光伏配套的地面设备安装空间免费租赁给楚江集团用于建设、安装、运营装机容量约为 5.85MW 分布式光伏电站,房屋租赁期限为 25 年,建成后楚江集团将光伏电站所发电力优惠出售给安徽鑫海高导使用。
上述三个分布式光伏项目,企业自用光伏优惠电价按照项目所在地电网分时段(尖峰、高峰、平段、低谷)电度电价的 65%计算 (6.5 折)。分时段(尖峰、高峰、平段、低谷)电度电价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月度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电价表执行(两部制、110kV)。
楚江新材表示, 公司下属子公司与楚江集团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合作,是双方响应国家“碳中和、碳达峰”战略,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通过使用绿色电力推动清洁生产,有利于实现绿色、清洁、节能降耗的社会效益。公司可享受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本次关联交易是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的,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文件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