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沧州玖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MW/400MW共享储能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批复文件显示,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2.5531公顷(其中耕地2.2664公顷、非耕农用地0.2867公顷),以出让方式供地,作为沧州玖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MW/400MW共享储能项目建设用地。
详情如下:
关于沧州玖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MW/400MW共享储能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5〕471号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沧州玖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MW/400MW共享储能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2.5531公顷(其中耕地2.2664公顷、非耕农用地0.2867公顷),以出让方式供地,作为沧州玖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MW/400MW共享储能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