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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生物质能源需财税政策支持

日期:2006-07-26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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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07/26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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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发展 财税 支持

     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7月24日在财政部召开的促进生物质能源发展财税政策研讨会上表示,要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财税制度。在支持生物质能源发展上,公共财政要提供支持,“该出手的时候就出手”。

    朱志刚的上述表示显示,财政部正在制定相关政策,为生物质能源发展提供财税政策支持。有迹象显示,这一政策将以行业准入、弹性补贴、风险分担、税收优惠为主要形式,将为我国生物质能源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政策动力。

    发展生物质能源替代石油

    我国是一个石油资源比较匮乏的国家。发展生物质能源替代石油,是一项重要战略决策。石油是工业社会的核心能源,但石油作为不可再生资源,资源量有限。而生物质能源的引入能有效降低污染。燃料乙醇试点地区的试验结果显示:与使用普通汽油相比,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后,一氧化碳的排放可降低7%,碳氢化合物可降低48%。生物柴油富含氧,与普通柴油混合使用,可使燃烧更加充分。

    据研讨会提供的信息显示,我国生物资源开发利用主要有以下四类:一是玉米等粮食类作物,在不影响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度发展。二是非粮农作物,包括木薯、甜高粱等,基本不与粮争地,可开发性较强。三是木本油料植物,如麻疯树、油桐等树种,如能定向培育,资源潜力很大。四是秸秆、农林业废弃物等,资源量极为丰富。

    但是,目前成本较高是发展生物质能源的难题,需要国家的财税政策扶持,以推进生物质能源的可持续发展。从实践效果看,2002年以来,中央财政共拨付亏损补贴20亿元,有力地保障了燃料乙醇试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成效十分明显。这也证明,国家财税政策对生物质能源发展具有强大的助推作用。

    不能单纯依赖财税政策

    生物质能源要发展,需要财税政策扶持。

    但是,财税政策扶持不等于说可以单纯依赖财税政策。在这个问题上,同样要强调按照经济规律办事。

    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在这个问题上指出,是建立成本分摊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破除经济成本“瓶颈”。生物质能源具有突出的外部效应,对生产的高成本,应建立成本分摊机制,由全体消费者承担,将发展生物质能源外部收益内部化。对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国外通过免征生态税(或燃油税)来实现。我国今后设计财税制度,也应使化石资源的消费者承担发展生物质能源的高成本。

    另一方面,发展生物质能源面临着油价变动的高风险。以目前的高油价,大部分生物能源项目可以做到盈亏相抵,甚至有较大盈利。必须有对油价下跌的准备。鼓励企业在国际油价较高时,设立风险溢价基金;当国际油价过度下跌时,由企业风险溢价基金弥补。

    搞好规划建立市场准入制度

    参加研讨会的专家提出,发展生物质能源,切忌盲目上马大干快上,一定要搞好规划,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防止资源无序开发造成巨大浪费和污染。

    在发展生物质能源问题上,同样需要引起重视的是,要鼓励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朱志刚提出,目前技术“瓶颈”仍是制约生物质能源发展的主要因素,一些核心技术,如酶制剂技术仍掌握在国外公司手中。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技术进步是十分必要的。首先是加大研发投入。在技术相对成熟后,推动产业化生产。同时,应尽快制定政策法规,创造环境,成品油销售企业也应积极改造混配及加油系统,主动收购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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