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产煤大省,山西在发展能源经济的过程中付出了环境与能源的巨大代价。近年来,山西省在探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方面加大了力度,试图在可再生能源上面有更大作为。
从山西省农业部门了解到,山西省近日拨款1.5亿元人民币作为新农村建设中以沼气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建设专项经费,按照“多能互补”的思路,在发展户用沼气的同时,重点支持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和太阳能路灯、太阳能房、太阳能浴室、省柴节煤炉、高效低排放生物质炉等项目。
据山西省农业部门相关人士介绍,这一项目重点支持建设户用沼气8.81万户、大中型沼气工程29座和高效低排户用生物质炉25处,秸秆气化集中供气4000户、太阳能利用试点2500户、乡村服务站网点建设252个,并为全省沼气建设培训技工3750人。
晋城市阳城县西河乡是山西首家“气化乡”——有了沼气和秸秆气这两种新能源,全乡95%以上的农户可以做到日常生活完全不用煤。记者了解到,西河乡气化站生成的沼气或秸秆气可以输送到各家的灶头,这被当地村民形象地称为“一家烧火,全村做饭”。全乡每年因此节约燃煤1.5万吨,减少有害气体和垃圾排放5000多吨,同时每年近万吨的秸秆、粪便等也有了去处,农村脏乱差的顽疾得以解决。西河乡这样的“新能源生活”将会普及到更多其他山西的乡村,使更多的农民受惠。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山西也开始瞄准能够为节能减排作出更大贡献的可再生能源。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不久前通过的《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新建民用建筑的采暖、制冷、照明等应优先选择可再生能源。
《条例》规定,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筑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优先选择太阳能、浅层地能和再生水源等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既有民用建筑安装使用可再生能源设施设备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各类民用建筑应当配套设计、安装雨水回收利用设施。《条例》明确,民用建筑安装使用可再生能源设施设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一定支持。民用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建设,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山西省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省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标准,编制相关图集并组织实施。同时鼓励既有民用建筑安装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励对民用建筑的屋顶、墙面等部位实施绿化,以降低建筑能耗。
在环境与化石能源危机的双重压力下,作为“不可再生能源”生产大省,山西正在积极探索可再生能源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