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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为秸秆禁烧立法

日期:2009-03-20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3版  作者:高杰

国际新能源网

2009
03/20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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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江苏 秸秆

    江苏省《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经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近日送到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草案中规定,违法焚烧秸秆最高罚款200元。
 

  《决定》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露天焚烧秸秆,不得将秸秆弃置于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内。对违反决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单位和个人,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而对利用秸秆发电、加工板材等综合利用秸秆的企业,根据秸秆实际利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税收、电价补贴等优惠政策。金融机构应当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给予信贷支持。
 

  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规定》草案时强调,要确保秸秆禁烧真正落到实处,农机部门要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推广力度;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对秸秆还田机具等给予补贴;环保部门要加大实时监测和执法力度,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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