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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新能源项目列入国家863计划奖100万元

日期:2009-08-12    来源:宜春新闻网  作者:黄永东

国际新能源网

2009
08/12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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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锂电新能源

  “我对投资锂电新能源产业很感兴趣,不知宜春在发展锂电产业方面有哪些具体的扶持举措?”近日,出生于袁州区新坊四一四矿现在外经商的李女士来电说,她看了本报8月3日《宜春举全市之力打造“亚洲锂都”》一文后,想了解更详细的相关政策。

  而宜春市政府于本月上旬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宜发〔2009〕8号文件(即《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决定》)的政策细则》(宜府发〔2009〕21号),将为李女士等有志于助推宜春锂电产业发展的人士“指点迷津”、“保驾护航”、“添砖加瓦”。

    关键词:财政扶持

  为贯彻落实(宜发〔2009〕8号)文件精神,宜春市政府对落户宜春经济开发区锂电新能源产业园的企业,将在财政等方面给予扶持。

  一是对投资规模较大的锂电新能源企业,可依法优先供地并给予特别优惠。固定资产投资5-10亿元人民币的按企业交纳土地款的90%、固定投资10-20亿元人民币的按企业交纳土地款的95%、固定投资2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按企业缴纳土地款的98%,由宜春经济开发区财政安排用于锂电新能源产业园的建设。

  二是鼓励发展锂电新能源产业总部经济。凡国家和中央部委确定的大型锂电新能源企业(集团),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国内民营企业100强的锂电新能源企业和上市公司在宜春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园新设立总部或研发、销售、采购、营运中心等分支机构,工商登记、税务注册在中心城区并实行独立核算的,根据税收贡献大小,在财政支持、土地供应、信贷扶持、职工住房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优惠。

  三是锂电新能源企业投产后,次年起依法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将前五年以及提前投产期间的100%、后五年的50%,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将前五年以及提前投产期间的50%,纳入宜春经济开发区财政建立的企业技改基金和新产品开发基金,用于支持该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厂区基础设施、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国家规定的所得税减免年限和税率包含在上述支持范围之内。

    关键词:自主创新

  为鼓励科研单位和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高发展锂电产业的科技含量,《细则》明确:

  一、对通过省级以上鉴定、到宜春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园实施转化并投产的高新技术成果的锂电新能源项目,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其中获得国家863计划的锂电新能源项目,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

  二、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锂电新能源项目,每项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和1万元。对列入国家级新产品和评为省优秀新产品的锂电新能源企业产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技术检测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

  三、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并在有效期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列入国家级科技计划的锂电新能源项目,按国家给予资助经费的50%资金配套支持。

  四、对获得国家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锂电新能源企业,当年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免检的锂电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关键词:融资服务

  对落户宜春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园的企业,在融资方面也将得到政府的扶持。

  一、实施锂电新能源企业技改贴息补助,对当年上缴税收地方所得100万元以上的锂电新能源企业,新增项目固定资产贷款(政府担保除外),可由企业提出申请并经宜春经济开发区审查核定后,给予财政贴息30%,但贴息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企业上交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

  二、锂电新能源企业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和评估时,收费标准按宜发〔2009〕3号文件确定的50%收取。

  三、对于锂电新能源企业申请担保贷款,其担保收费按50%减免。

    关键词:资源管理

  为加强锂电产业原材料的资源管理,宜春将组建江西省锂电新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加大对全市的锂电新能源产业相关资源的有效控制(包括管理、开发、利用、经营和购并等),营造锂矿开采和运营的良好秩序,为落户该市的锂电新能源企业提供资源保障。

  对于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以上的大型锂电新能源企业,享有锂矿资源的优先供应权和价格的优惠。

    关键词:环保节能

  在锂电新能源产业环保节能方面,《细则》规定:

  一、对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循环利用、高科技类等锂电新能源企业,优先申报并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二、锂电新能源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三、锂电新能源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所列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且占产品原料的比例符合该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生产该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关键词:人才引进

  在引进锂电新能源产业专业人才方面,宜春市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一、以市政府名义聘请锂电新能源产业顾问和科技顾问,并提供1-2万元政府津贴。对锂电新能源相关专业的博士、教授(高工)、省级以上主要学术学科和技术带头人带锂电科技项目来宜春创业的,每个项目视情补助科研经费5-15万元。

  二、高层次锂电专业人才来宜春创业所需的人事代理服务,包括档案代管、职称申报等,所产生的费用全部减免。

  三、鼓励锂电新能源企业引进高层次锂电新能源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其配偶工作由相关部门对口安排;其子女入学、入托的,由宜春市教育局根据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家长选择学校的意愿予以安排。

  四、支持宜春学院和宜春职业技术学院设立锂电新能源专业,大力培养专业性技术人才和技能性人才,按每招收一名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助给学校,用于专业开发和学科建设。

    关键词:企业上市

    《细则》指出,宜春市锂电新能源企业上市,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一、拟上市锂电新能源企业自建自用的生产性建设项目,一律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对拟上市锂电新能源企业上市前期发生的补缴税收,按税收政策规定办理,其地方财政可支配部分,由宜春经济开发区财政奖励给企业。

  三、对锂电新能源企业改制上市进行奖励,对上市辅导期已获验收通过的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申请并受理后,凭受理回执(或可作凭证的其他文本)资助企业30万元;上市成功后,由宜春经济开发区财政按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政策再行予以奖励。关键词:有效期限《细则》自2009年8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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