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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建设提速将有法律保障

日期:2009-12-31    来源:国泰君安  作者:国泰君安

国际新能源网

2009
12/31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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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可再生能源

  理顺发电方与输电放双方责权。新法案进一步明确了新能源发电上网办法,避免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因责权不清而出现延缓发电并网现象。

  全额保障性收购不设限额。最终法案取消了草案中对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最低限额指标的规定,保障未来国内新能源发电持续健康发展。

  发电企业投资成本亦或增加。新能源发电企业为了与电网签订全额并网收购协议,将有义务加大保障发电安全性与稳定性的技术与人力投入,这也鼓励了发电投资方在使用新型高质量发电设备的竞争积极性。

  期待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管理细则。将“电价附加”与“专项资金”整合形成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可以更加集中高效的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期待其管理细节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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