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能源宣布,终止收购台湾景懋及认购协议,原因是於09年12月31日限期前,建议收购事项尚未取得台湾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的批准,惟认为终止协议对公司业务或财务状况并无重大不利影响。
阳光能源指,公司将透过锦州锦懋光伏科技(与景懋合作之合营公司)开发下游太阳能组件及系统安装业务,从而加强与景懋之合作。凭着该位於锦州之新建平台,公司将继续积极捕捉潜在商机,务求於中国及海外发展光伏行业下游业务。
阳光能源去年6月宣布,落实以总代价9.73亿元新台币(约2.32亿元)收购台湾景懋77.17%权益,即光伏下游业务,卖方将以出售所得款项认购阳光能源合共1.02亿股新股,每股作价2.92元,占公司扩大後股本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