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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日期:2010-06-07    来源:泸州市府  作者:泸州市府

国际新能源网

2010
06/07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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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节能减排

 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会今天上午召开,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国强在会上强调,今年是“十一五”总量减排的最后一年,各级各部门要以破釜沉舟的决心,以铁的手腕,采取非常措施,坚决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会议指出,目前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的进展情况不容乐观,形势十分严峻:节能方面,“十一五”前四年,我市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6.04%,要完成“十一五”下降20%的约束性指标,今年还必须完成下降4.5%的任务。减排方面,二氧化硫排放量已远远超出“十一五”总量控制5万吨/年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指标虽在控制目标内,但排放量增长仍然过快,已接近省政府下达我市“十一五”控制目标。

  为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刘国强要求各级各部门当前要做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一是立即对我市高耗能企业的电价优惠情况进行清理和调整,坚决制止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此外,我市今年要暂停对“两高”行业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二是切实加快兴泸污水处理厂截污干管建设和污水处理厂厂内技改进度,确保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三是在10月底前关停泸州热电公司1号、2号锅炉。此外,市经委还要负责督促川南发电公司在11月底前完成2号机组脱硫设施技改项目。四是市环保局要负责在6月30日前完成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建设,并完成所有国控重点污染源的联网工作。五是在年底前对城市污水处理费、城市垃圾处理费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研究、调整。六是纳溪、泸县等五个区县要按进度完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工程,并在今年年底前投入运行。七是各区县政府要督促辖区内省、市挂牌整治企业尽快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加强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严格依法打击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八是对节能减排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等相关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解决、完善方案,在8月底前报市政府专题研究。

  刘国强表示,市政府将对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对未完成年度目标的责任单位,市政府将对责任单位一把手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和综合目标“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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