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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专家共论新能源前景

日期:2010-08-02    来源:新华网  作者:宋晓华

国际新能源网

2010
08/02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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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两岸 新能源

    国际能源网讯:7月27日在南京召开的两岸可再生能源产业合作及交流会上,来自海峡两岸的专家和企业家一致认为:“风光产业”将来风光无限。

    “风光产业”,即风电和太阳能光伏产业。据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琦介绍,即使发生了严重的国际金融危机,也没有影响“风光产业”的发展步伐。到2009年底,我国风电装机2268万千瓦,同比增加100%,成为全球风电发展的重要市场;太阳能光伏发电30万千瓦,新增15万千瓦左右,光伏电池年产量400万千瓦,占到了全球市场的40%。

    同时,“风光”产业链在我国快速形成。风电设备制造已具备了生产最大单机容量3兆瓦机组的能力,5兆瓦的风电机组也即将面世,风电设备零部件制造已基本形成体系。太阳能光伏电池加工技术快速进步,众多自主化技术实现了产业化,生产出世界先进水平的产品。而且,长期依赖进口的多晶硅在本地化生产方面取得突破,一批先进企业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2009年的产量达到了16000吨,满足了接近一半的市场需求。

    “相对于生物质能等产业取决于技术突破需要耐心和恒心,风电、太阳能可以开始规模化发展。”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李俊峰说,“估计到2020年,全球风电装机将达到5亿千瓦左右,超过核电的装机容量。2015-2020年期间,光伏发电成本下降到1.52元/千瓦时左右,具备了大规模发展的基础,2010年世界年安装量超过1000万千瓦,估计2020年也要达到上亿千瓦。”

    “目前国内的太阳能内需市场开始启动,今年在西部6个省(区)同时开展13个项目共28万千瓦光伏发电招标,加上去年以来财政资金支持的约30万千瓦‘金太阳工程’的建筑屋顶光伏项目,光伏内需市场达到了一年50万千瓦左右的市场总规模。”刘琦透露。

    政策的日益完善将给“风光产业”带来新的发展动力。去年12月,我国对可再生能源法进行了修订。修改后的可再生能源法,加强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的保障机制,即要求电网企业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计划,及时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总量。此外,还加强了可再生能源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风电、太阳能发电需要电价补贴。据介绍,目前,风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50-0.60元,平均比燃煤发电的电价高0.20元,太阳能发电价格在1元以上,平均比燃煤发电的电价高0.80元。按照“以电养电”的原则,通过在销售电价统一征收附加筹集补贴资金,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4厘钱。可再生能源法修改后,把电价附加资金与财政专项资金合并为基金,使两个渠道的资金可以互相补充,为电价调整的时机提供了灵活的空间。据透露,国家有关部门正在按照修改后的《可再生能源法》的相关规定,完善可再生能源电价机制、财政补贴机制和电力配额管理等措施。

    专家同时指出,“风光产业”也存在着一些发展瓶颈。例如,目前我国光伏发电生产量世界第一,消费量世界第十,市场还是主要依赖少数国家。此外,光伏产品,仍依靠欧美的检测认证,在产业发展上不掌握标准的主导权,如果不改变这种局面,将不利于光伏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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