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建筑节能工作认真落实《建设部建筑节能“十一五”计划纲要》,坚持以政策为导向、科研为支撑、标准为保障、推广为手段、工程为示范的工作原则,积极稳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取得可喜成绩。
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上,盘山县采取了五项举措:一是全县新建建筑全部执行50%节能率;二是水源热泵供热技术在2个工程项目中实际应用,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取得了较好效果;三是太阳能热水器的应用得到推广,盘锦市太阳能资源相对丰富,目前该县的太阳能热水器应用得到普及,城镇普及率达25%左右,农村也开始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对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取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四是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取得新的成绩。新型墙材的发展势头较好,新型墙材的比重越来越高。通过推广应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保效益;五是建立了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制度。对一般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节能审查,凡是违反建筑节能要求的设计文件,设计审查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结论为不合格,不得颁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通过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能够保证节能在50%以上。通过施工图设计阶段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加强对建筑节能的审查,并按照符合节能要求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和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