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精神,加强对风电技术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引导和规范,推进风电装备制造业健康发展,现将《关于促进风电装备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促进风电装备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若干意见
我国风能资源丰富,大力发展风电对调整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积极研发重大装备等政策的推动下,我国风电装机容量迅速增长,风电装备制造业快速发展,国内企业基本掌握了大型风电机组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强,风电装备产业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影响风电装备产业健康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如设备制造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导致价格恶性竞争,埋下产能过剩的隐患;基础研究薄弱,核心技术主要依靠国外引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缺乏,标准、检测及认证体系建设滞后,质量控制体系不完善;风电发展与电网接纳能力出现矛盾等。为加强对我国风电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引导和规范,推进风电装备制造业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风电装备制造业与风电产业同步发展。抓住大力发展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历史机遇,鼓励和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把我国的风电装备制造业培育成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新兴产业,推进风电产业与装备自主化同步发展。
二、坚定不移地走创新道路。依托现有优势制造企业,建立体系完善、分工合理的专业化产业链;坚持开放式自主创新,加快形成具有开发、设计、制造能力的风电装备制造体系,培育具有知识产权和品牌的风电产业;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协调,支持发展具有知识产权的成套和关键零部件;推进创新技术产品产业化应用示范,促进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升级。
三、推进风电装备产业国际化和市场化。建立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加强风电装备技术产业化示范应用,以规模化风电开发带动风电设备制造产业化发展和技术升级,为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风电设备制造企业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利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培育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风电设备及配套零部件制造企业,形成3~5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风电整机设备制造企业,同时形成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专业化零部件配套企业。
四、严格控制产能盲目扩张。对以下风电设备建设项目,地方各级投资主管部门暂不核准、备案:
(一)新建的风电整机项目,已有厂点的扩能不在此列。
(二)为单机容量小于0.2万千瓦整机配套的叶片、增速机、风电轴承、控制系统(含变流装置)的新建项目。
(三)中央企业投资项目按属地化管理程序办理。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风电设备项目应抄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
(四)银行对上述项目贷款应充分注意风险;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批准用地。
五、妥善处理好陆地风电和海上风电的关系。大力推进大型风电场建设。积极发展海上风电,开发先进技术。鼓励发展单机容量0.3万千瓦以上的海上风电机组,鼓励发展具有创新技术的陆上风电机组。积极推进单机容量0.5万千瓦风电机组的研制,开展更大单机容量、更高效率、更加稳定可靠的风电机组技术研究。
六、继续支持风电装备技术进步。加强行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开展基础技术、工程技术研究,提升关键工艺、设计、结构试验等技术水平,推进关键技术产业化应用示范。围绕核心技术自主化,开展设计制造、建设运营和技术服务的研究和开发。针对薄弱环节,继续组织一批关键、核心组件的技术攻关和生产条件改造;着力推进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企业在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实现产业化。
七、着力加强质量控制提高产品质量。根据我国自然环境和特殊工况条件,改进产品设计,提高风电机组适应性。提高制造工艺水平,保证材料质量。进一步提高叶片、主轴、主轴轴承和变桨轴承、增速机、发电机等关键部件制造水平,确保风电机组质量。建立和完善质量检测、质量认证和质量监督组织体系。
八、加强风电发展技术路线研究。积极推动单机容量向大型化发展,探索叶片向轻型材料和可再生材料方向发展。引导海上风电开发投资企业与设备制造企业联合技术攻关,推动大型海上风电机组和建设安装机械产业化。对国家组织建设的百万千瓦基地和示范项目,要设定相应的技术和质量指标,引导风电技术装备优化升级。
九、加快风电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现有行业标准的修订、整合和完善。根据我国国情研究制订新的行业标准,形成统一、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风电设备标准体系。
十、研究建立风电设备检测、认证制度。建立行业准入制度,风电整机和关键零部件必须通过国家认可的检测、认证机构的检测和认证后方可进入市场。加快风电产品认证体系和能力建设,逐步推行风电设备企业和产品强制性认证。
十一、支持风电设备公共技术平台建设。依托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建设一批风电研发、检测、试验机构,重点支持国家能源海上风电技术装备、风力发电机研发(实验)、风电叶片研发(实验)、新能源接入设备等实验、检测中心的建设。
十二、依托国家能源风电并网系统研发(实验)中心和风电运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风电试验基地,开展电压变化、频率变化、电网扰动、低电压穿越以及储能等技术研究。建立风电仿真研究平台、风电试验数据库、数据处理平台、风能资源和风电预测研究平台,开展风电机组功率特性、电能质量、噪声、载荷、功率控制试验研究。
十三、建立风电设备运行和质量报告制度。结合风电运行监控体系,建设风电场远程监测系统。各风电场企业要全面检测和定期记录风电机组运行情况,特别是事故及故障情况、原因和处理经过等,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监测结果和可靠性评价指标。
十四、加强风力发电与电网接入的衔接。国家能源大型风电并网系统研发(实验)中心建设要加强大规模风电接入电网技术研究,提出并完善入网技术要求。要改进风电机组并网特性,提高风电和电网的运行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提高风电接入容量,满足每年新增风电装机1500万千瓦接入需要。
十五、探索建立人才培养体系。积极推动研发、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维护领域的人才培养。建立风电工程建设、运行维护人员的技术资质认证制度。依托高等院校、研究单位培养高级风电技术人才;依托中等技术学校和专业人才培养机构,培养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技术工人;规范风电从业人员培训。
十六、完善风电设备招标采购制度。风电设备招标采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开展,禁止设立要求设备供应商在当地投资建厂的限制性条件;禁止要求投资者使用本地设备的条款;禁止关联企业参与投标;禁止设立限制国内设备参与投标的歧视性条款;禁止设立排他性条件。
十七、完善风电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风电上网电价政策完善化工作。鼓励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风电项目建立保险和再保险。积极研究有利于风电行业快速、健康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力争在环境税、资源税等政策方面做有益的创新和尝试。
十八、加强组织管理和工作落实。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风电设备制造项目核准、备案管理,防止技术重复引进和生产能力低水平扩张。各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风电场及风电设备运行的监测、分析和评价。电网企业与风电企业要加强配合,开展风电场大规模接入电网的相关研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地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依法规范风电设备招标采购秩序,坚决制止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