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后意见稿再征意见
对于建筑节能的管理,合肥市一直在努力。2009年12月,市法制办对外公布《合肥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但该办法却迟迟没有最终出台。事隔近两年,2011年8月19日,《合肥市促进建筑节能发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应该可以算是先前那个征求意见稿的延续。
在建筑节能方面,在“节能”的同时,“开源”也很重要,开源就是要充分利用各种可再生能源。此次意见稿对这一方向进一步加以明确。意见稿指出,民用建筑的采暖制冷系统、热水供应系统、照明设备等应当优先采用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工业余热,并与工程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新建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融资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有稳定热水需求且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应当设计安装空调废热回收装置。未安装的,不得通过建筑节能专项工程验收。
不利用太阳能要公布理由
太阳能也是此次意见稿着力强调的一种新能源,对太阳能的利用规定得非常详细。其实合肥太阳能资源丰富,且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技术、人才、区位优势明显,较为适合广泛推广和使用太阳能,但目前主要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采用或者如何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标准。
对此,意见稿明确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宾馆、集体宿舍、医院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当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的,应当经评估并予以公示;确实不具备条件的,鼓励在居住建筑统一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在不影响建筑质量与安全、不妨害他人合法权益,并符合城市容貌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临时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公约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热利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