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公司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中国,上海)表示,经法院批准,已就2011年披露的一桩集体诉讼案达成和解协议。此桩集体诉讼案的原告是在2010年5月13日至2011年9月20日期间购买该公司美国存托股票(ADS)的投资者。
此项和解协议,如获批准,也将解决针对晶科能源管理人员和董事的所有相关诉讼,以及在有关期间内参与晶科能源公开招股的承销商。根据拟议的和解协议条款,晶科能源就集体诉讼达成和解:集体诉讼所代表的成员将获得505万美元资金,晶科能源将支付部份和解资金,剩余资金由保险商提供,晶科能源将不会计入与和解相关的支出。
晶科能源已否认并将继续否认上述指控
晶科能源声称,上述诉讼指控该公司在质询期间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晶科能源表示,已否认并将继续否认上述指控,目前达成和解协议完全是为了消除诉讼进一步拖延所带来的不确定性、负担和费用。
此项提议和解方案将等待纽约联邦法院法官J.Paul Oetken审核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