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遵化市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泰达环保拟投资28,013.18万元建设遵化焚烧项目。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遵化市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投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于2017年1月收到《唐山市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确定泰达环保为“遵化市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以下简称“遵化焚烧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泰达环保拟投资28,013.18万元建设遵化焚烧项目。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项目中标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1)。
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遵化市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议案》。现公告
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泰达环保拟以自有资金9,000万元设立遵化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名称待核定,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以项目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遵化焚烧项目,公司设立和项目投资金额合计28,013.18万元。同时,泰达环保、项目公司将分别签署《遵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和《遵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特许经营BOT服务协议》等协议。
(二)本次投资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遵化焚烧项目基本情况
遵化焚烧项目位于河北遵化经济开发区,预计占地76亩,设计总处理规模为600吨/日(其中一期300吨/日,二期300吨/日),配套焚烧炉尾气处理设施和余热利用系统。本次投资分两期实施,两期公用设施一同建设,预留二期建设用地。一期建成后预计年处理垃圾10万吨,年均上网电量3,850万kWh,项目特许经营期30年(含建设期14个月)。
(二)拟设立公司相关情况
1.公司名称:遵化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待核定)
2.经营范围:环保技术设备研发、制造、销售、租赁;环保项目设计、咨询(不含中介)、投资、运营管理;再生资源开发、收运、再利用等。(待核定)
3.泰达环保拟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9,000万元设立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三、遵化焚烧项目投资测算
根据《遵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遵化焚烧项目概算投资总额28,013.18万元。其中,项目公司自有资金9,000万元,其余投资额由项目公司自行筹措。项目主要经济指标测算和达产后的收益测算如下:
四、拟签署协议的各方介绍
为顺利推进遵化焚烧项目建设,泰达环保拟与遵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签署《遵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一”),项目公司拟与遵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签署《遵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特许经营BOT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二”)。
(一)遵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是隶属于遵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事业单位,其财政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项目公司信息请见前文“拟设立公司相关情况”章节。
(三)泰达环保是公司持股比例99.94%的控股子公司,相关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马剑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对环保类项目的投资及运营管理;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其电力生产(不含供电);环保项目的设计、咨询服务(不含中介);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租赁。
(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遵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发生交易。
(五)公司与遵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一主要内容
甲方:遵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环卫处”)
乙方:泰达环保
鉴于:经市政府授权,市环卫处授予泰达环保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允许泰达环保独资设立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实施。同时,就本项目的具体实施,泰达环保授权项目公司与市环卫处另行签署《特许经营BOT服务协议》,且泰达环保就项目公司在该《特许经营BOT服务协议》项下的履约,向市环卫处承担连带责任。
1.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授予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期限为三十年(含建设期14个月)。乙方应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设计、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并收取垃圾处理运营服务费,并于特许经营期期满时将项目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无偿完好地移交给市环卫处或其指定的机构;并网出售发电电量。
2.双方权利义务
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按照本协议成立的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在特许经营期内,协助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
各种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并保持批准有效。
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本项目特许经营权。乙方成立项目公司并授权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实施,与项目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3.项目公司
3.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实施本项目的设计、建设、投融资、运营维护及移交事宜。
3.2项目公司成立后,乙方授权项目公司与甲方签订《特许经营BOT服务协议》,明确本项目具体实施的内容、权利和义务。
4.项目用地由项目公司通过合法途径自行解决,必要时市环卫处予以协助取得,相关费用记入项目总投资。
5.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和/或项目公司拥有本项目资产的所有权(但适用法律或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对本项目重大资产的处置应经甲方同意。特许经营期满后,甲方收回特许经营权,乙方应确保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甲方。
(二)协议二主要内容
市环卫处:遵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项目公司:遵化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待核定)
1.特许经营权
市环卫处授予泰达环保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权泰达环保以项目公司形式实施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应为三十年,包含建设期14个月。
2.双方权利义务
2.1市环卫处权利义务
市环卫处不得干预项目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内部管理事务,除非本协议合同条款的执行受到影响。市环卫处应为项目公司获得相关批准提供便利。
2.2项目公司权利义务
项目公司应确保融资文件、股东之间的任何合同、公司章程、本协议项下的保险单以及由项目公司签订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其它合同都能符合本协议的规定,都能够履行本协议。项目公司不得在本项目移交完毕前终止运营。
3.项目投资融资
3.1资金来源为社会资本独资,按项目公司自筹30%,申请银行贷款70%考虑。
项目公司需自行筹集用以设计、建设、运营与维护本项目的全部资金。
3.2项目公司的章程中应明确载明除为本项目融资之目的并经市环卫处事先书面许可,项目公司的股权不得设置质押或任何其他担保权益。
4.项目用地由项目公司通过合法途径自行解决,必要时环卫处予以协助取得,相关费用记入项目总投资。未经市环卫处事先书面同意,项目公司不得将任何土地变更土地用途、也不得用于项目之外的任何目的。
5.商业运营期内,市环卫处应依本协议的约定,保证每运营年内平均每日向项目公司提供叁佰吨垃圾。
6.运营服务费单价为按照中标时确定的投标59.5元/吨。
7.项目公司应与电力企业在试运行日前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签订《购售电合同》,结算价格为0.65元/kWh。上述协议均已对各方权利义务、违约及赔偿、争议的解决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约定,且明确协议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六、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环保产业是公司发展战略重要内容之一。本次设立项目公司并投资遵化焚烧项目有利于扩大环保产业规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巩固京津冀市场地位。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设立公司、项目投资所需资金分别由泰达环保和项目公司自行筹措,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较大影响。
2.泰达环保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方面具有多年成功运营管理经验,本次公司设立、项目投资的顺利实施及协议的如约履行,将进一步增加生活垃圾产业规模,提高泰达环保行业竞争力,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一定积极影响。
3.本次公司设立、项目投资的实施和相关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亦不存在因此而产生业务依赖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遵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唐山市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