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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鼓励通过自建合资参股建设储气设施

日期:2018-05-30    来源:发改委

国际新能源网

2018
05/30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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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地下储气库 储气设施建设 中海油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统筹规划做好储气设施建设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地下储气库、沿海LNG接收站和重点地区集约、规模化LNG储罐建设,并鼓励地方通过自建、合资、参股等方式集中建设储气设施。

《通知》针对部分地区储气设施规划布局小而散、投资运营效率明显偏低等问题,要求各地和有关企业加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投资运行管理方式,科学补上储气能力不足的短板,切实防范地方债务风险。一是加强储气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推进地下储气库、沿海LNG接收站和重点地区集约、规模化LNG储罐建设,避免分散建设、“遍地开花”。二是鼓励通过多种方式满足储气能力要求。鼓励地方通过自建、合资、参股等方式集中建设储气设施。支持通过购买、租赁储气设施或者购买储气服务等方式,履行储气责任。鼓励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的地区在异地投资或参股建设储气设施。三是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提高项目建设运行效率,降低综合成本,提升储气设施项目经济性。四是加快办理项目核准和建设手续。

依法依规简化项目核准和建设程序。五是促进储气设施与天然气管网统筹协调运行。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要签订协议落实天然气互联互通商务模式,在保供期间确保跨省长输管道在具有剩余能力的情况下相互开放、LNG接收站实现对各方LNG资源的全国调度与联保联供。六是加强建设运行监管。各地天然气、城市燃气主管部门要对储气设施开工建设、按计划建成投运开展全面监管,使其按时达到储气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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