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云南省省级统筹连片光伏资源市场化配置方案意见建议的函。
文件提出:按照集中开发、 规模化开发原则,以光伏资源丰富的县(市、区)为划分基础, 形成省级统筹管理的19个连片光伏资源区,总规模为3639万 千瓦,涉及12个州(市)中的38个县(区、市)详见附件。要求同一集团公司下属各企业参与配置规模不得超过19个连片光伏资源区总装机规模的30%,获配规模不得超过资源区 总规模的25%。本方案印发后10日内,由连片光伏资源区所在州(市)政府按已明确的各片区光伏规模(详见附 件),确定“十四五”期间光伏发电项目清单,向省发展改革委 提出开展光伏资源市场化配置申请。